广西/南宁-2026-06-30 00:00:00
宾阳县祥通公司****年第一期资产竞价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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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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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座国有水库水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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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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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年*月*日上午**:**正式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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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宾阳县祥通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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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起始日期 |
以实际移交资产给成交竞价人之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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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竞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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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底价(元/年) |
水面面积(亩) |
租期 (年) |
每次加 价幅度 (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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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亩 |
** |
**** |
****** |
*.生态水库*****亩、可投料水库****亩(后附清单); *.租金标准每*年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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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要求: *、承租方须是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企业,除承租方是在宾阳县登记设立法人企业的情形外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宾阳县依法全资或控股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地项目公司,并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承租期间,承租方累计实际总投资不得低于人民币 *** 万元,投资范围包含养殖设施、管护用房、安防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库区道路、监控系统等。 *、按资产现状向承租方交付。 *、承租方利用本资产养殖产出的各类鱼产品,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向出租方供应,双方另行签订供货协议约定细则,并向出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暂定*%。 *、承租方须在每个库区固定配备不少于*名专职值守人员,实行常态化巡逻,负责库区安全巡查、水质监控、设施看护、应急处置;全年无空档值守。 *、承租期间,承租方负责水库水质常态化管护,每季度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 * 次水质检定,检测项目严格按及环保、水利部门要求执行,确保水质达标。 *、承租期间,承租方是库区养殖作业唯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管理等制度,配备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承租期间,承租方对水库水体、生态环境负全部管护责任,因养殖作业、饲料、药剂、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等造成水体污染、生态破坏的,由承租方自费治理、恢复水质,并承担环保部门所有罚款、整改费用、民事赔偿。 *、承租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执行宾阳县防汛指挥部、水利局的防汛调度指令,汛期安排人员**小时值班,清理溢洪道、行洪通道杂物,配合开展防汛巡查、抢险工作。 **、承租期间,承租方负责办理水产养殖所需的渔业许可、环保备案、安全备案等全部行政审批手续,承担所有办证费用;因手续不全、违规经营被农业、水利、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责令停业、查封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期间,政府征收、城市建设、水利工程改造、国有资产处置等公共利益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出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政府有项目补偿款的,属于承租方承包投入、经营损失、自有构筑物、养殖资产、经营权益类补偿,全部归承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在该场地上的任何经济损失。 |
竞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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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详细情况及租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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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如因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需要维护维修的,成交竞价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护维修费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承租权; *、意向竞价人应仔细查看祥通公司公开招租时发布的相关租赁要求; *、意向竞价人完成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宾阳县祥通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祥通公司)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宾阳县祥通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的条款和约定。宾阳县祥通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广西宾阳县昆仑资产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广西宾阳县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其资产公开招租流程、各项内容与规定均与昆仑公司一致,并由祥通公司主持各宗资产招租工作; *、标的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本招租文件及《水库水面租赁合同》(样本附后);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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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资格条件 |
*、本次竞价仅限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参与,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分公司、个体工商户报名。 *、竞价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经营状态存续,经营范围含水产养殖相关业务,且未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昆仑公司和祥通公司竞价黑名单。 *、竞价人须具备连续*年及以上水产养殖经验,竞价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视为具备水产养殖经验: (*)竞价人自身具备*年及以上水产养殖经营资质与实操经验; (*) 竞价人控股股东控股 / 参股的企业(参股比例不低于**%)具备*年及以上水产养殖经营资质与实操经验。 *.竞价人须提供对应佐证:营业执照、养殖承包合同、租金缴费凭证、股权工商档案等全套加盖公章材料,材料不全视为不满足竞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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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及成交条件 |
*、成交竞价人需在完成竞价后当场签订《宾阳县祥通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 *、签订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后,待成交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未按要求签订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的视为恶意毁标,解除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承租资格,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同时列入昆仑公司和祥通公司竞价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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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意向竞价人必须于报名截止前在昆仑集团九楼祥通公司资产运营部完成报名,并在公开竞价前将足额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银的方式交纳至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不支持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财务公司转账);现场报名及咨询地点、时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西环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面***米处(广西宾阳县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楼祥通公司资产运营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上午*:*****:**,下午**:*****:**(周末、节假日休息),电话:************; *、意向竞价人资格审核时间与地点:意向竞价人在报名成功后,请按要求携带资格审核的相关材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西环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面***米处(广西宾阳县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九楼祥通公司资产运营部进行资格审核,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上午*:*****:**,下午**:*****:**(周末、节假日 休息),其他时间不办理,资格审核将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名人,逾期将不再受理资格审核; *、正式公开竞价的地点与时间: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年*月*日上午*:**开始签到。上午**:**后不准再进行签到,逾时视竞价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上午**:**时正式开始竞价(核实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确实到账情况后竞价开始,未签到的竞价人视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将不得进入竞价厅;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不具备参与竞价资格),每位竞价人只允许携带*名陪同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竞价现场(具体视场地待定),被列入竞价黑名单的人员禁止进入竞价现场;整个竞价过程不允许竞价人或陪同人员使用手机,进入竞价现场的竞价人或陪同人员需将手机放置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区域,如竞价人或陪同人员不遵守规定未将手机放到指定区域并私下使用,经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工作人员及祥通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共同监督给予警告两次,第三次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并请出竞价室,竞价会结束后,务必迅速离场,不得在公共区域内逗留; *、意向竞价人在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填写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而造成信息资料与实际不符的,将视为报名未成功不具备竞价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意向竞价人自行承担;意向竞价人完成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亦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竞价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为在资格审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出租方将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的提交,已递交的资格审核材料将作为出租方审核竞价人资格的唯一有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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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所 需提交的材 料 |
意向竞价人报名须向祥通公司提交以下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提交完备且符合要求材料的意向竞价人,不具备竞价资格;所提交的材料中名称需与所报名的名称一致。): *、与报名竞价人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竞价人为企业法人的); *、竞价承诺书; *、如委托他人参加竞价工作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具备大型规模水产养殖经营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明:委托书提供原件,身份证须核对原件并提交复件印,其他材料只需提交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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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退还及处理 |
*、参与竞价人已完成报名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或参与竞价人未在资格审查期限内提交审核材料参与审核的,则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未成交的竞价人竞价保证金于竞价会开标结束后(不计利息)**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竞价人的银行账户; *、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交清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竞价保证金**个工作日内退回原报名人银行账户(不计利息),竞价人成功竞得资产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毁标(弃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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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缴纳方式 |
*、竞价人须按照竞价资产公告的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可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方式交纳,竞价人是企业法人的须从竞价人对公账户 (即转账的账户名称与竞价人名称一致)转出,第三方财务公司(微信、支付宝)转账无效; *、竞价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会开始之前到达专用账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竞价人所提交的竞价保证金仅限当次竞价资产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竞价会允许竞价人分别报名有多宗资产竞价,竞价人必须按项目、资产分别缴纳竞价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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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转账时注明竞价资产编号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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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户 |
收款单位名称: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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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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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宾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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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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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及地点 |
竞价时间 |
****年*月*日上午**:**正式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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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宾阳县宾州镇金城路**号宾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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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注意事项 |
*、本场竞价活动的相关信息均在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时发布,竞价人应随时予以关注,否则一切后果由竞价人承担;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竞价现场秩序被恶意扰乱等原因而导致竞价中断的,本场竞价活动暂停,出租方和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采取延迟或终止本场竞价活动的,将在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告,出租方和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前款所述事件发生导致竞价活动延期时,祥通公司会采取公告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各竞价人,竞价人应保证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方式畅通,竞价活动暂停前系统所接受的所有竞价人的报价仍然有效。如竞价人报名登记的通讯信息有误或无法接通,出租方及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竞价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成交公告期间如出租方发现竞价成交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结果的情形,该成交结果无效。同时, 竞价成交人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提供虚假材料的竞价成交人将列入祥通公司竞价黑名单,今后将不得参与祥通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活动; *、已被列入黑名单竞价人,在竞价会结束后被复核确认是黑名单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同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
竞价承诺书(样本)
本公司自愿参加宾阳县祥通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举行的资产公开招租活动,并承诺在参加该标的竞价前本公司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行为之一: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拖欠租金的;
*.被列入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
*.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受罚期内的;
*.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的;
*.存在无证经营记录的。
如本公司存在上述不良记录中任何一项,在竞价成交后被核实的,本公司自愿放弃承租权益,同时,赔偿出租方相关经济损失,特此声明。
承诺人:
竞价标的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日期:
资产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样本)
年月日,竞价人通过参加宾阳县祥通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举行的年第期资产公开招租活动,取得资产
代码为:,位于的承租权。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双方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内容如下:
一、本次竞价租赁成交资产为(面积约㎡),成交价格为:¥ /年,租期年,租金支付方式按该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挂牌公开竞租成交资产的使用要求按该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竞价人签订本《资产公开竞租成交确认书》后,待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双方沟通协调,出租方同意延期的除外)须到昆仑集团九楼宾阳县祥通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解除本成交确认书,并取消承租资格,不退还竞价保证金,该竞租资产重新进入下一次的竞租程序。
四、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挂牌人:(签章)成交竞价人:(签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水库水面租赁合同(样本)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 话:
邮 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 话:
邮 箱: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甲方于****年*月日上午组织实施了资产公开招租活动。经公开竞价,乙方取得位于宾阳县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清平、百合、桃源片区共计**座国有水库水面(资产代码:)的承租权。为了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租标的:
(一)甲方将位于宾阳县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清平、百合、桃源片区共计**座国有水库水面的资产租给乙方,租赁面积约*****亩。(其中生态水库*****亩、可投料水库****亩),资产具体明细、边界、现状等信息详见附件清单列表,具体情况以清单列表为准。
(二)租赁经营范围:水库水面合法租赁、合规养殖、生态管护等经甲方许可的经营项目,严禁从事污染水体、破坏水利设施、违反生态环保规定的经营活动。
(三)区分水库管控要求:生态水库严格执行生态养殖,禁止投肥、投料养殖;可投料水库可合规投料养殖,严禁投放放射性、腐蚀性、易造成水体污染的饲料及药剂。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三、水库水面移交: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本合同资产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移交确认书为准)。移交确认书详细列明移交时各水库水面范围、附属设施(如警示牌、围栏等)的状况,并以照片、视频及文字描述形式制作《资产现状清单》作为移交确认书附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在接收后,即视为对资产现状无异议,并承担租赁期间的保管和合理使用责任。
四、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标准按第***年租金标准不递增;第****年租金标准在第*年租金标准上递增*%,则本合同资产第***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整/年(¥/年);第****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整/年(¥/年),以一年为一个交租期。乙方须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清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元,下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应于上一个租赁年度届满前**日内缴清,以此类推。租金缴至本合同指定账户或甲方其他账户。
甲方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税费承担范围:本合同所指资产的出租行为应交纳的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随征税费由甲方承担;其他一切与本次出租行为无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于本合同签订时一并缴清。租期届满,经甲方核实,乙方在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如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直接冲抵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将履约保证金抵作租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其完整性;
(二)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抵作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租金等款项且合同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七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足的再按履约保证金的总数额从履约保证金不足额之日起加收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三)乙方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在履约保证金不充足的情况下未按甲方要求补缴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资产,并按本合同第七条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约定
(一)项目公司设立:乙方作为本项目承租主体,除承租方是在宾阳县登记设立法人企业的情形外,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宾阳县)依法全资或控股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地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全部设立手续,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二)租赁主体变更与承接:本地项目公司设立登记及备案程序完成后,本合同所涉乙方全部权利与义务即自动由该新设立的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合同主体变更的备案手续,并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项目投资:租赁经营期间,乙方针对本项目累计实际总投资不得低于人民币 *** 万元,投资范围包含养殖设施、管护用房、安防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汛物资、库区道路、监控系统等。
(四)鱼产品供货:乙方养殖产出的各类鱼产品,在同等质量、同等市场价格、同等交货条件前提下,须优先向甲方供应,双方另行签订供货协议约定价格、结算、配送细则,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暂定*%。
(五)专职安全值守人员配置
*.乙方须在每个库区固定配备不少于 * 名专职值守人员,实行常态化巡逻,负责库区安全巡查、水质监控、设施看护、应急处置;全年无空档值守。
*.值守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须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报送甲方备案,人员变动必须提前*日更新报备。
*.检查发现值守人员不足 * 人、脱岗、空岗、未报备的,乙方须立即整改;拒不整改、长期无人值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六)水质检测义务
*.乙方负责水库水质常态化管护,每季度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至少*次水质检定,检测项目严格按及环保、水利部门要求执行,确保水质达标。
*.每季度检测完成后 **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正式检测报告(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提交甲方存档。
*.水质检测超标,乙方须立即停产整改、自费治理,连续两个季度水质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全部环保处罚及治理费用。
(七)租赁期间,乙方承担水库水面养殖、库区作业、日常运维相关的全部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服从水利部门统一调度:汛期、干旱、应急抢险期间,养殖作业无条件优先服从人饮供水、农田灌溉、泄洪排涝要求,甲方及水利部门有权临时管控库区,乙方不得阻挠、不得主张任何损失赔偿。
*.库区设施管护:乙方负责水面范围内防护栏、警示牌、附属管线、小型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发现大坝、溢洪道、闸阀等主体设施隐患,须第一时间书面报告甲方及水利部门,同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禁止违规作业:严格遵守约定,不得围库、围垦、私设障碍物、违规投料、开展畜禽养殖,杜绝一切破坏水利设施、污染水体的作业行为。
(八)安全生产责任
*.乙方是库区养殖作业、人员、船只、设备的唯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溺水、防触电、船只安全管理等制度,配备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应急物资,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库区发生人员伤亡、溺水、火灾、船只倾覆、触电、机械伤害等任何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赔偿、救治、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甲方因此被第三方追责、先行赔付,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九)生态环保、水质保护责任
*.乙方对水库水体、生态环境负全部管护责任,因养殖作业、饲料、药剂、生活垃圾、污水排放等造成水体污染、生态破坏的,由乙方自费治理、恢复水质,并承担环保部门所有罚款、整改费用、民事赔偿。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水库水质不达标、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约谈、责令停业,所有损失、处罚、整改成本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导致甲方经营权被限制、处罚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十)防汛、抗旱、应急抢险责任
*.乙方须严格执行宾阳县防汛指挥部、水利局的防汛调度指令,汛期安排人员**小时值班,清理溢洪道、行洪通道杂物,配合开展防汛巡查、抢险工作。
*.因乙方未落实防汛措施、阻挠泄洪、堵塞通道,导致水库出险、洪涝灾害、下游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发生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乙方须第一时间开展自救、抢险,保护水利设施,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行政监管与合规责任
*.乙方负责办理水产养殖所需的渔业许可、环保备案、安全备案等全部行政审批手续,承担所有办证费用;因手续不全、违规经营被农业、水利、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责令停业、查封的,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配合甲方、水利部门、政府各单位开展日常检查、考核、运营评价、审计、专项整治工作,按时提交台账、报表、检测报告、值守记录等资料。
*.若乙方违规经营导致甲方经营权被约谈、扣分、处罚、限制使用,乙方须全额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名誉损失。
八、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移交水库水面及现有附属设施(以现状为准),保障乙方在合规范围内正常开展养殖经营。
*.有权对乙方投资、人员值守、水质检测、安全生产、养殖作业、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
*.有权查阅乙方投资凭证、值守台账、水质检测报告、运维记录等资料。
*.不干预乙方合法合规的正常养殖经营活动。
*.租赁期间,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开展投喂捕捞、水产品销售运输等经营活动提供必要协助,保障乙方投资经营不受干扰。若因(非乙方原因)水库经营现场发生不稳定情况及人为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阻持续达六个月及以上,乙方有权暂停支付该水库下一租赁年度的租金,待相关问题处理完毕且经营恢复正常后,再行恢复租金支付,同时租赁期限相应顺延,以补足原约定租赁年限。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开展合规水产养殖,合法获取经营收益。
*.严格遵守本合同、国家及地方水利、渔业、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值守、检测、供货、安全、环保、防汛等全部义务。
*.自觉服从水利部门防洪、灌溉、供水统一调度,接到调度指令后立即配合执行。
*.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保证金。
*.合同终止后,乙方自建临时构筑物、养殖设备及物资须限期自行拆除、搬离,恢复场地原状,清运费用自理;逾期未清理的,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承租期满,本合同资产甲方重新对社会招租或招募合作商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九、通知与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回复、对账、诉讼文件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由专人当面送达、发送电子邮件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由专人当面送达的,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在发出电子邮件时视为已送达(电子收件邮箱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后确定);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迟收件除外,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信件损毁等情况由寄件方重新投寄),因收件方原因导致信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甲乙双方确定上述各类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下,更改地址须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收件人:
联系电话:
十、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甲乙双方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甲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退还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但对乙方租用期间发生的建设费用及其他损失均不予补偿。如乙方有应缴纳未缴的水费、电费、环卫费等费用,则扣除后再结算:
*.属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一是自然灾害引起的,如水灾、旱灾、暴风雪、台风、冰雹、地震等;二是社会原因引起的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因出租资产本身的自然损耗,导致出现安全问题,不能满足租赁要求的。
*.因承租方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变故的,如:天灾人祸、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
因本条约定的情形出现,乙方不提出终止合同交回租赁资产的,租金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
(二)在承租期内,因政府征收、城市建设、水利工程改造、国有资产处置等公共利益需要,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可终止合同的有效证明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在通知期限内与甲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如政府有项目补偿款的,属于乙方承包投入、经营损失、自有构筑物、养殖资产、经营权益类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在该场地上的任何经济损失。逾期,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可采取强制措施腾空资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的,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可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要求乙方赔偿,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利用承租资产进行非法经营和从事违法活动的。
*.未按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经营和从事活动,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违反“清洁乡村、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环境整治的有关规定,不配合甲方进行环境整改,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不遵守本合同约定或逾期**日未按约定缴清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专职值守人员长期缺位、拒不整改的;
*.连续两季度未开展水质检测、水质超标拒不治理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甲方优先供货累计达 * 次的;
*.改变水面用途、围库围垦、违规投料造成水体污染的;
*.阻挠水利调度、损坏主体水利设施、拒不配合监管检查的;
(四)租赁期间,除甲方认可的同意终止合同的情形外,乙方不能随意终止合同,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对乙方的建设投资及其他损失不予补偿。
(五)本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本合同约定的原因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清场、交还资产等相关手续,并按实际租赁期结算租金等有关费用。乙方依法自建的临时建(构)筑物、附着物由乙方在交还资产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自行添置的设备由乙方自行搬离并清理现场,恢复资产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拆迁和撤离。乙方逾期不自行拆除的,视为放弃自建的临时建(构)筑物、附着物、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遗留在场地内的所有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不予返还或进行变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抵扣乙方欠付的租金、违约金及清场费用。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代为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将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抵扣清场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由此清场费用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补足,且乙方还须按合同约定的年租金总款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相关人员阻挠收回资产、妨碍公务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强制清场且将违法人员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合同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公告费、诉讼保险保函费等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违约的,甲方所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七)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乙方拒不按合同约定及甲方通知要求清场并交还资产的,除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五款处理外,乙方还应当按当年度租金标准的双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直至全部交还租赁物给甲方之日止。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订立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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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国有水库水面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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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片区 |
水库名称 |
类型 |
所在乡镇 |
总库容(万*³) |
水面面积(亩) |
备注(主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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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平片区 |
清平水库 |
生态水库 |
新桥镇 |
*,***.** |
*,***.** |
灌溉、供水、发电、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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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六蒙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新圩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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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鹿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新圩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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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寨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新圩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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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六蒙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新圩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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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山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宾州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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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塘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宾州镇 |
**.** |
***.** |
灌溉、养殖 |
||
|
* |
宿老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新圩镇 |
**.** |
**.** |
灌溉、养殖 |
||
|
* |
壮塘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新圩镇 |
**.** |
**.** |
灌溉、养殖 |
||
|
** |
南泉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新圩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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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塘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新圩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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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柴背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新圩镇 |
**.** |
***.** |
灌溉、养殖 |
||
|
** |
百合片区 |
百合水库 |
生态水库 |
露圩镇 |
*,***.** |
***.** |
灌溉、供水、发电、养殖 |
|
|
** |
六盘水库 |
生态水库 |
思陇镇 |
***.** |
***.** |
灌溉、供水、养殖 |
||
|
** |
磨刀水库 |
生态水库 |
陈平镇 |
***.** |
***.** |
供水、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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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王三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露圩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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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横梨水库 |
生态水库 |
王灵镇 |
***.** |
***.** |
灌溉、供水、养殖 |
||
|
** |
六方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黎塘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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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莲塘水库 |
生态水库 |
王灵镇 |
***.** |
*,***.** |
灌溉、供水、养殖 |
||
|
** |
三叉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黎塘镇 |
***.** |
***.** |
灌溉、养殖 |
||
|
** |
李城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和吉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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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莲花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和吉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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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明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露圩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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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羊角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黎塘镇 |
**.** |
**.** |
灌溉、养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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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蒙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洋桥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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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联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和吉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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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伏良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和吉镇 |
**.** |
***.** |
灌溉、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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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源片区 |
桃源水库 |
生态水库 |
武陵镇 |
*,***.** |
*,***.** |
灌溉、供水、养殖 |
|
|
** |
六佑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武陵镇 |
*,***.** |
*,***.** |
灌溉、防洪、发电、养殖 |
||
|
** |
横水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武陵镇 |
***.** |
***.** |
灌溉、防洪、养殖 |
||
|
** |
关口水库 |
可投料水库 |
古辣镇 |
***.** |
***.** |
灌溉、防洪、养殖 |
||
|
合计 |
**,***.** |
附件:宾阳县祥通公司****年第一期资产竞价招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