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服务框架协议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06-30
辽宁/沈阳 变更澄清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服务框架协议更正公告(第二次)
辽宁/沈阳-2026-06-30 00:00:00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服务框架协议更正公告(第二次)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服务框架协议

*、征集项目编号:*****************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变更商务要求

更正内容:

*.征集文件“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的“三、 商务要求”

采购包*、采购包*:

(一)原支付时间和条件:自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变更为:服务机构完成征集人委托评审项目的评审工作,经采购人检查合格后,以实际工作量计算评审服务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二)增加解决争议的方式:*.本框架协议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框架协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按照《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提交仲裁时,在仲裁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且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以邮政专递或者电子邮件寄送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当事人通讯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地址或者邮箱变更应毫不延迟地书面通知对方及沈阳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增加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合同要求完成评审工作并出具报告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 **时**分**秒(北京时间)

开启时间变更为:****年**月**日 **时**分**秒。

*.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截止至****年**月**日。

具体详见更正后的征集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集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号

项目联系人:陈畅

联系方式:************

征集人: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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