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海区福成镇福成村委一至八队污水站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第四次采购)(项目编号:BHZC2026-J1-030038-JHGC)质疑答复函
2026-06-30
广西/北海 变更澄清
关于银海区福成镇福成村委一至八队污水站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第四次采购)(项目编号:BHZC2026-J1-030038-JHGC)质疑答复函
广西/北海-2026-06-30 00:00:00

质 疑 人:芜湖金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芜湖弋江区长江长现代城*期**栋****

法定代表人:马用琴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人芜湖金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邮寄的关于银海区福成镇福成村委一至八队污水站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第四次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投标人投标。
针对质疑事项*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的规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的有关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本次采购设定的工期、技术、服务等采购需求,均贴合环保督察应急整改的项目实际需求,与项目合同履行直接相关,未设置特定资质、业绩、品牌、地域等排他性、歧视性条件,未对任何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未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流程及采购需求合法合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交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家,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条款,限制投标人投标的情形,质疑不成立。
感谢贵司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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