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育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嘉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全部债权
2026-06-30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滨海新区育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嘉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全部债权
天津-2026-06-30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天津-2026-06-30 00:0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育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嘉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全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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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债权类
资产类别
天津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郑浩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嘉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债权 | ||
|---|---|---|---|
| 资产类别 | 债权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方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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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嘉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最终受让方须承担自评估、审计基准日后至交易结束期间产生的评估费、审计费等。 *、项目详情见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以下内容出自评估报告: *.*、因年代久远,原始债务涉及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嘉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年度涉及***万元的会计凭证及相关原始资料灭失。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对该债权进行了专项审计核实,经审计确认,双方对该笔款项事实均予认可,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了后续账务处理,审计未对该笔债务计提坏账,基于专项审计的鉴证结论,评估人员判断该事项不影响债权金额的认定,亦未对评估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该笔款项已通过后续债务转移协议、对账确认、函证回函等程序核实,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无争议,对评估结论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评估不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债务人与其他原始第三方(即: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育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商投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相关会计凭证及账簿记录完整齐全,不存在缺失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债务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嘉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转让(国有转民营),债权人天津市滨海新区育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国有企业。本次评估以经审计确权的账面值确定估值,已综合考虑国资交易合规要求。若股权转让完成后债务人股东履约能力、国资统一调配安排发生变化,或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该债权可回收金额将面临重新评估,可能导致实际回收金额低于/高于本评估值,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交易节点带来的估值敏感性。 |
| 债权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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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育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河南路安阳里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郑建亭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水暖管道安装维修、室内外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育才公司所持嘉仁公司债权资产的批复,津滨国投发(****)**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标的系债权资产,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出让,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披露情况已全面知悉,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对项目、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联系人:丁小晶;联系电话:***********,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意向受让方在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前,需按照《意向受让方参与尽职调查所需材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交全部材料,经转让方确认材料内容后,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在所提供材料范畴内展开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应予以配合,尽调完成后向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知悉并遵守:(*)不得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交易集团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转让方及天津交易集团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意向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如成为最终受让方,则应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示期满前向天津交易集团递交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确认函》等受让登记相关书面材料。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交易双方应在天津交易集团书面通知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之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向转让方进行支付或结算。转让方应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供相应的交易价款结算完毕证明材料,方可进行下一步交易程序。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功受让登记,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因意向受让方主观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受让方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按规定参与网络竞价的或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对价和交易服务费的;(*)其他违反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 *、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嘉仁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最终受让方须承担自评估、审计基准日后至交易结束期间产生的评估费、审计费等。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