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敏学楼卫生间及窗户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6-30
辽宁/沈阳 招标采购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敏学楼卫生间及窗户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沈阳-2026-06-30 00:00:00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敏学楼卫生间及窗户修缮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敏学楼卫生间及窗户修缮工程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年**月**日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扬、李宇、王淑芳、曹倩南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艺扬、李宇、王淑芳、曹倩南************

项目概况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敏学楼卫生间及窗户修缮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可通过邮件形式将报名信息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也可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敏学楼卫生间及窗户修缮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建设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项目概况: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敏学楼卫生间及窗户修缮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卫生间的整体修缮、窗户维修,地面及沥青路面修补恢复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总工期**天。****年*月**日*****年*月**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符合设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天。****年*月**日*****年*月**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辽宁省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实行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否则提供的电子证书无效;辽宁省省外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按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否则提供的电子证书无效。)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可通过邮件形式将报名信息发送至我公司邮箱,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也可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

方式: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将下列报名信息(报名信息除电汇截图、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邮箱: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所报项目名称,并附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收款单位: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账号:*****************;汇款摘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敏学楼卫生间及窗户修缮工程项目,须报名单位公对公进行汇款),无需提交其他报名材料。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号华鹏商务大厦*楼            

联系方式:张艺扬、李宇、王淑芳、曹倩南************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扬、李宇、王淑芳、曹倩南

电 话: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