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6-06-30 00:00:00
萧县紫金花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萧县紫金花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
项目名称 |
萧县紫金花苑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人 |
名称 |
萧县龙河街道紫金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
|
地址 |
宿州市萧县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欧海堂、***********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座*楼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程天鹏、*********** |
|
|
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江苏铭佳美居生活服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号*层***室 成交金额:捌佰柒拾玖万壹仟柒佰壹拾贰元壹角陆分(*******.**元) 评审得分:**.**分 |
|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
按代理协议执行;*****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其他补充事宜 |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箱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萧县海润凤鸣园,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采购人:萧县龙河街道紫金花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法人/法人授权人签字:欧海堂
代理公司: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签字:程天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