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预付款(预付款计算公式为:截至合同签订之日止,近半年内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过的单位数*中标单价÷*),预付款支付金额不超过项目控制价的**%。第二次支付时间为运行满一年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实际用户数量进行结算,支付年度费用剩余金额(年度费用剩余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年度服务期满之日起,近一年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过的单位数*中标单价*年度预付款),年度支付金额不超过项目控制价。当中标人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分时,采购人按应付剩余金额的***%向中标人支付费用;当中标人考核得分低于**分时,每低*分,采购人按当次应付剩余金额的*%扣除。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服务项目考核表》进行考核评分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本项目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在项目履行完毕后,由甲方自行组织一次性验收。采取考核验收的方式进行,考核部门及标准以《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数字认证及电子签章系统服务项目考核表》为准。考核工作由科技信息部、政策业务部、集中审批部、分中心及各管理部执行。将各部门考核分进行算数平均后所得分数即为最终考核得分。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服务项目考核表》进行考核评分进行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本项目合同约定及《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服务项目考核表》进行考核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照《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服务项目考核表》进行考核评分后,根据考核结果形成最后验收结论,具体考核项目和内容详见下表(考核满分为***分)。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系统服务项目考核表
| 服务内容 | 说明 | 分值 | 考核分 |
| 驻场服务 | 按照采购合同要求,驻场人数出现未按要求到岗/驻场情况且未得到被服务方代表同意的,每次扣*分。 | **分 | |
| 巡检支持 | 未按约定频次巡检、未按时提交巡检报告或报告不规范、巡检隐患未及时处理或上报,每次扣*分 | **分 | |
| 远程技术支持 | 远程响应不及时、问题解决效率低、解决方法不完整或不规范,每次扣*分 | **分 | |
| 应急支持 | 应急响应不及时、故障处置超时或效果不佳,每次扣*分 | **分 | |
| 系统更新和升级 | 未按中心约定时限完成系统更新或升级,功能不达标、测试验收不合格或升级存在兼容性问题,每次扣*分 | **分 | |
| 培训服务 | 培训后驻场人员仍无法熟练操作相关功能,反馈培训效果差,每次扣*分 | *分 | |
| 技术资料 | 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技术资料、资料缺失关键内容,每次扣*分 | *分 | |
| 客户评价 | 收到有效投诉未及时响应或妥善解决,每次扣*分 | **分 | |
| 意见和建议 年月 日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开发交付的全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文档、报告等)的知识产权自交付之日起归属于甲方所有。
*.在运维期内,乙方所提供信息系统发生的版权和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负责。
*.成果要求
| 序号 | 交付成果名称 | 交付内容说明 |
| * | 配套软硬件服务 | 服务期内提供的配套软硬件签名验签服务器*台、电子签章加密机*台、安全认证网关*台、统一证书身份管理系统等 |
| * | 接口开发文档 | 网厅系统数字认证和电子签章(电子凭证、电子合同)接口对接产生的接口开发文档 |
| * | 培训材料 | 提供详尽的操作手册与用户手册通过步骤说明和图文示例,帮助用户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升使用体验与效率。 |
| * | 工作月报 | 记录每月的重点运维活动,包括完成的任务、修复的故障、实施的改进等,确保透明度和追溯性。 |
| * | 年度总结 | 记录年度的重点运维活动,包括完成的任务、修复的故障、实施的改进等,确保透明度和追溯性。 |
| * | 巡检报告 | 详细记录每次巡检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后续的建议。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考核。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的约定提供服务,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