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6-06-30 00:00:00
无为市西河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体育设施及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信息来源:无为市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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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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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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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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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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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交易*.*数据交换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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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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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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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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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公示比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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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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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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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天*小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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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为市西河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体育设施及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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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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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西河体育公园建设项目—体育设施及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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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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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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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无为市城南新城和景苑**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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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鲁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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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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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号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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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赵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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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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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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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熙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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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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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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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潘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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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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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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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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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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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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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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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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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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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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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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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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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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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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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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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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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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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鼎势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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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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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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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德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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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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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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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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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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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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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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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广德宜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安徽黄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书里未见代理人张广玉的身份证扫描件。 安徽瀚程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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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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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β*:*.**, α:*.** 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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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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