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2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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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陈坊工业集中区)应急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陈坊工业集中区)应急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款中“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元。”修改为:“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万元”。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款中“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修改为:“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日历天;”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条款修改为:“*.*工程名称: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陈坊工业集中区)应急池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条款中:“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经发包人同意,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允许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经发包人认可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单位应符合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 条款修改为:“**.*.*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承包人应确保每期申请的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累计支付总额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量价款(建安工程费)的**%。每月人工费按照月进度款的**%的比例拨付,因赶工期、更换劳务队伍等原因造成当期人工费数额临时增加情形,由承包人作出书面申请及具体说明,发包人应在申请后**日内将增加的人工费数额拨付至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将乐县积善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