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沈荡个人独资 2026.06.30)
2026-06-30
浙江/嘉兴 质疑投诉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沈荡个人独资 2026.06.30)
浙江/嘉兴-2026-06-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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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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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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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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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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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海盐县市场监管局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沈荡个人独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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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海盐华夏塑料五金电器厂: 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盐市监立〔****〕***号),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局决定对你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盐市监处罚〔****〕***号)。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你企业因登记注册的住所无经营迹象,故无法直接送达或送达,现依法向你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企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途径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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