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6-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年度河池市东兰县、都安瑶族自治县、 大化瑶族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 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包号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都安众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镇北社区上岭屯
被投诉人*: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 * 号
被投诉人*: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大桥街 ** 号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封闭框架协议采购,采购内容为*********年度河池市东兰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预算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法定平台发布项目征集公告;****年*月**日组织开展开评标工作。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模式,评审主场设于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场设于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质疑函。****年*月** 日,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主场专家开展质疑复核工作。本局依据《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原评标小组审核质疑函意见表》,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投诉人质疑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其质疑请求。
投诉人不服该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当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开展全面调查核实。
投诉事项:投诉人响应文件完全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原评标委员会作出 “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的评审结论错误,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请求:确认原项目符合性审查结论违法、无效;将投诉人纳入合格供应商范围,重新组织项目评审;撤销本项目原入围结果及已签订的框架协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征集文件《供应商须知》及第二章采购需求相关约定。
处理结果:综合全案证据、项目资料及法律法规规定,本局认定:投诉人提交的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的服务要求,且文件实质性内容表述矛盾、标准不一。原评标委员会作出的符合性审查结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规则正确,评审行为合法有效。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且在案件审查阶段未提交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人都安众鑫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投诉请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