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详见附件一“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公路养护承包考核评分办法”、附件二“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养护服务单位合同履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养护标准和验收规范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验收计量”与“考核评分”总称为“验收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原则上全年共**次。
(*)验收计量是指根据行业规范和养护标准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检验评定,并对合格工程数量进行认定。
(*)考核评分包括月度考核评分、季度考核评分与年度考核评分。
(*)养护服务主要指标和管理要求:国省干线公路路况水平达到省、市下达的路面***值和优良路率等年度路况目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稳中有升;养护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含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评价达到有关要求。
(*)结算支付
本项目费用按实计量结算,最终结算总价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日常小修保养承包经费计量结算实行计划实施、按实计量、考核评分、月度结算的原则。
月度考核评级为“优”,月度结算款为本月所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金额。月度考核评级“优”以下、“差”以上,月度结算款需进行相应扣款,扣款金额为(***当月考核评分)×*%×本月计量金额。月度考核评级为“差”,本月度结算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每月考核时的扣款在当月度结算支付时予以全额扣除,不能返还。全年月度考核所扣款总额经过折算可在小修或预防性养护项目中增加实施相应的工程数量。
采购人制定计量、结算及其审批办法,日常小修保养承包经费每年按月分**次计量和支付,根据《湘江新区范围内原市管线路养护管理委托代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每月考核后根据湘江新区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不超过当月计量款的**%;剩余部分在结算评审完结且新区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其中:计量款的**%作为中标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计量款的*%作为中标单位的质保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结算评审完结和合同到期后方可支付,质保金在结算评审完结且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 验收考核与结算应按“管养站现场验收签证”、“中心验收小组验收考核”、“养护科结算”三个流程推进。
*. 合同内所有项目均应遵循“日清月结”的形式进行。即“当日签证,当月结算”。
*. 验收计量均应遵循“无‘月度计划’或‘工作指令’不签证,无签证不计量”的原则。
*. “日常保洁费用”按“固定支出费用”的性质执行,施行“总价包干,检劣扣减”的原则。即:初始时,根据计划实施总量的***%认定,当出现检验评定不合格的情形时按一定比例扣减。
*. “小修维护费用”按“按实支出费用”的性质执行,施行“总价预签,实核实结”的原则。即:初始时,根据计划实施总量的*%认定,检验评定合格后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计量。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履约验收标准:
①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号)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公路养护承包考核评分办法”、“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城郊公路养护服务中心养护服务单位合同履约检查实施方案(试行)”
考核评分:一次评分低于**分约谈项目经理,二次评分低于**分约谈法人代表,三次评分低于**分提交中心党委研讨清退意见。每次的履约检查结果将作为养护服务单位信用考核的依据。
乙方未达到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相应扣减计量款。主要指标或管理要求包括:国省干线公路路况水平达到省、市下达的路面***值和优良路率等年度路况目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稳中有升;养护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含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评价达到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