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6-06-30 00:00:00
质疑供应商:武汉丰伦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丹水池街道百步亭现代城四区*号楼**层**号办公**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朱佑凯
致:武汉丰伦科技有限公司
贵司以邮寄的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年屠宰实验室改造、设备及畜禽屠宰质量风险监测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我方已于****年**月**日收悉。我单位作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第一时间将质疑材料转交采购人,联合采购人、行业技术专家逐条核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评分细则、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贵司全部质疑事项统一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分标 * 项目属性标注建筑业,但文件按货物类执行,属性冲突、政策适用矛盾
(一)贵司质疑事实梳理
*.招标文件标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但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模板、中小企业价格扣除规则均采用货物类逻辑;
*.项目含大量装修、拆除、水电安装工程内容,应定性工程,却使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政策适用冲突,供应商无法合规响应。
(二)核查事实与答复意见:质疑不成立,招标文件无需更正
*.项目属性判定法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政部政府采购政策问答:混合采购项目(货物 + 配套安装改造工程)以采购核心标的、预算金额占比、项目主要功能判定整体项目属性,单一标段仅能定性为货物 / 工程 / 服务其中一类。
本分标 * 预算总额中,本分标核心标的为净气型通风柜、实验台、智能试剂柜、净化机组、***、配电柜、*** 给排水管材、洁净门窗等成套实验室专用设备等货物金额占比超 **%;拆除、彩钢隔墙、*** 地面、水电管线、通风管道等仅为设备配套安装、必要的附属施工,全部服务于实验室设备供货落地,属于货物配套安装服务,不属于独立工程采购。 招标文件明确载明 “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净气型通风柜”,此为标段整体法定属性;标注 “所属行业:建筑业” 仅为项目实施配套施工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非政府采购品目分类属性,二者概念完全不同,不存在冲突。
*.投标模板、中小企业政策适用合法合规
(*)项目整体定性为货物类,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统一使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货物类报价明细表,价格扣除规则 “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给予 **% 扣除” 完全匹配货物类项目政策,符合财政部官方政策问答口径:货物项目仅核查制造货物企业规模,配套施工承接单位不影响价格扣除享受。
(*)配套改造施工内容已完整列入采购需求、报价包含人工辅材,供应商报价时可同步列明施工分项,不影响投标编制,不存在无法合规响应情形。
(三)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与设备货物配套的安装、修缮属于货物附属内容,整体按货物采购执行;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实验室专用设备归货物品目,装修改造仅为配套实施工序,不改变标段整体货物属性。
二、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多项技术条款仅引用标准、未列明具体检测项目;要求实物 / 截图佐证无评判标准,采购需求不清晰、限制竞争
(一)贵司质疑事实梳理
*.多条参数仅标注国标 / 行标(**/****、*/****、**/* 系列等),未逐条列明需检测项目;
*.显示屏、空气质量模块、安全玻璃等仅提标准,无检测方法、判定依据;
*.要求软件校正实物图、过滤模块示意图佐证,未规定评判标准;
*.前述问题导致供应商理解分歧、评审无统一依据,违反财库〔****〕** 号,构成差别待遇。
(二)核查事实与答复意见:质疑事项不成立,招标文件不作修改
*. 招标文件直接引用现行有效国家 / 行业标准,完全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无需重复摘抄标准内全部检测项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九条明确: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未强制要求采购人将整本标准内所有检测项目逐条复制进招标文件。
本项目所有引用标准(**/* ********、*/**** *******、** ****、**/* **** 系列等)均为公开、现行、可免费查询的通用标准文本,所有供应商、检测机构均可通过国标委、行业协会官网完整查阅全部检测项目、试验方法、合格判定指标,不存在信息不对称:
如净气型通风柜 **/*********、陶瓷台面 */**** ******* 均为行业通用检测标准,完整载明外观、耐腐蚀、风速、吸附量、硬度等全套检测项目与限值;
安全玻璃、温湿度模块、触摸屏对应的电气、建材国标同样完整规定检测流程。 招标文件已明确产品需满足对应标准全部指标,供应商只需委托具备 ***/**** 资质机构按完整标准出具报告即可,不存在 “无法确定检测内容” 情形。
*. 带▲实质性参数、佐证材料要求有清晰评审规则,不存在无评判标准情形
*)关于检测报告评审规则(偏离认定说明专章) 招标文件单独设置《偏离认定说明》,对检测报告、参数响应设置完整统一评判规则:
实质性▲条款未提供符合标准的 ***/**** 报告 = 无效响应,直接否决投标;
报告参数与招标文件指标不符 = 负偏离,逐项扣分;
区间、单边、固定参数区分判定规则清晰,评审专家统一适用; 评审时专家只需核对报告是否按招标文件指定标准出具、指标是否达标,具备客观、统一判定依据,不会引发评审争议。
*)关于 “软件校正实物图、过滤模块 ***/** 示意图、屏幕界面截图” 佐证要求 该类材料为辅助证明材料,非检测报告替代,设置目的为直观核验产品结构、硬件配置、软件功能是否匹配参数,评审标准清晰可量化:
过滤模块图纸:必须显示 * 列风机 + * 套活性炭过滤器布局,图纸与投标产品描述不一致视为参数不满足;
分子空气质量模块软件校正实物图:截图需直观展示软件内校操作界面,无法体现校正功能即视为未响应该▲条款;
* 寸触摸屏界面图:需完整显示型号、风速、温湿度、过滤器寿命等招标文件列明信息; 上述佐证材料仅作直观核验,无主观自由裁量空间,不属于模糊、无标准要求。
*.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提交检测报告具备合理必要性,未设置不合理门槛,不构成歧视 / 限制竞争
*)本项目▲条款为实验室安全、耐腐蚀、环保核心硬性指标,涉及实验人员人身安全、危化废气处理,若待中标后再核验,存在履约风险、返工成本、实验室安全隐患;
*)市场主流通风柜、陶瓷台面、智能试剂柜厂家均可依据对应国标出具全套 *** 检测报告,国内具备对应检测资质机构数量充足,不存在仅有少数供应商可满足的排他性条件;
*)招标文件未对检测机构的地域范围、品牌作出限定,亦未对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设置限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可就其所投品牌的货物向生产厂家获取检测报告用于投标活动,未对供应商设置差异化准入障碍,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不合理限制排斥供应商” 情形。
*. 贵司 “将检测报告调整至中标后提供” 请求不予采纳
若取消投标阶段检测报告核验,仅中标后核查,将出现大量供应商虚假响应参数、中标产品与投标样品不一致问题,采购人无法在招标阶段筛选合格产品,大幅增加履约风险、验收纠纷,不符合采购需求完整性、风险可控要求。
(三)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直接引用国标、行标,仅要求指标客观、量化,未强制全文摘抄标准检测项目
*.财政部 ** 号文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包含执行标准即满足完整明确要求;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本项目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要求与实验室安全、废气处理、耐腐蚀的项目实际需求高度匹配,不存在与项目无关、变相限制供应商情形。
三、质疑事项 * 回复:设计单位广西信仪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作为参考品牌,涉嫌关联围标、设置倾向性门槛
(一)贵司质疑事实梳理
本项目施工图由广西信仪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广西信仪)设计,招标文件多处将 “广西信仪” 列为参考品牌,设计单位可参与投标、利用信息差谋取优势,涉嫌排他、歧视。
(二)核查事实与答复意见:质疑事项不成立
*.图纸设计单位「广西信仪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与参考品牌「广西中驰信仪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西信仪)」为两家完全独立法人,无股权、控股、管理、人员关联关系
我司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核查两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完全独立;
(*)不存在相互持股、高管交叉任职、共用经营场地、统一管理等关联情形;
(*)二者仅字号存在近似文字,无任何法律上的关联关系,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提供整体设计不得参与投标” 的禁止条款,不存在涉嫌关联围标、设置倾向性门槛。
*.招标文件标注参考品牌属于规范表述,允许等同 / 优于产品替代,无排他性
文件明确约定 “提及品牌仅作参考,供应商可提供实质上等同或优于的其他品牌产品”,未限定必须投广西信仪品牌,所有符合技术参数的国内外厂商均可正常响应,不存在指定品牌、倾向性条款。
*.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全程严格审查所有投标人主体资格
开标、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全面核查所有投标单位与图纸设计单位、参考品牌厂家的关联关系:若存在单位负责人同一、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法定关联情形,将依法认定投标无效,杜绝利用设计信息谋取竞争优势的行为,保障全市场供应商公平竞争。
*.施工图纸仅作为设备安装的现场布局、尺寸布局参考,技术指标独立制定,投标文件中相关产品参数也与施工图纸设计单位无任何关联。
(三)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 号令)第二十条;
*.财政部关于采购文件参考品牌设置的规范指引。
四、综合处理意见
*.贵司本次提出的三项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均不充分,全部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本项目招标文件分标 * 项目属性、投标格式、评审标准、技术参数、品牌设置均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修改、更正招标文件;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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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武汉丰伦科技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