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拟处置部分设备
2026-06-29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拟处置部分设备
天津-2026-06-29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天津-2026-06-29 00:00:00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拟处置部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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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江西省
景德镇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静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拟处置部分设备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江西省景德镇市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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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该项目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本次评估的增值税金额是根据评估范围资产企业申报是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资产评估价值和转让资产适用税率模拟测算结果,产权持有人需根据每项转让资产购置时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成交价格和增值税适用征收税率等情况的测算结果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缴纳,最终准确的增值税缴纳金额以税务机关核查结果为准。 *.该项目因考虑纳入评估范围的各设备资产将在原地继续使用,故本次评估不考虑设备的拆卸、运输等费用。 *.该项目处置的设备中,存在部分设备的存储介质(硬盘)已拆除,部分设备在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机体受损或部件残缺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现场看样为准。 *.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标的描述 | 本次处置原生产用压力机、锻压机、缝纫机等机械动力设备以及计算机、空调等办公配套、辅助设备,共计***项。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航空路***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邓平煜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开展直升机技术研究,促进航空工业发展。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研究 直升机设计研究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研究 机械工程研究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究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研究 相关继续教育与专业培训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年第**期所务会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与本次转让行为相关的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的最新政策和相关规定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资产包现状。意向受让方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需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勘察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预约联系人:邵干;联系电话:***********)转让方向完成现场踏勘的意向方出具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签署并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和转让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函》。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多次报价的网络竞价的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结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最终受让方须在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约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最终受让方未在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交易集团指定结算账户内的。 *.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税费均由转、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各自承担。 *.本项目在天津交易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