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2026-06-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若羌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州垦创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街道人民东路**号鑫望角商业广场*栋三层*****室
被投诉人*:新疆博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邮政大厦*楼***室
被投诉人*: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疆巴州若羌县胜利路党政联合办公大楼
五、基本情况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新疆博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若羌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年**月**日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巴州垦创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于**月**日向新疆博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新疆博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月**日对质疑进行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月**日巴州垦创环境设备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章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中设置高新技术企业不合理,属于 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动态气体校准仪”的技术参数“▲设备需具备自动排气与防吸附惰性化设计,减少死体积与吸附,并提供省级以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为特定产品的特有功能,具有唯一性,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标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 监测主机”的技术参数“(*)▲富集温度最低可设置温度≤***℃;(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监测报告复印件);(*)▲解析温度最高可设置温度≥***℃以上;(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监测报告复印件)(*)方法检出限:非甲烷总烃方法检出限≤*****(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监测报告复印件)”远超行业标准,是为特定产品技术指标量身定制,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
投诉事项*:评分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标记“▲”的为重要参数,其余为一般参数;*.配置及性能指标:投标人所提供的带“▲”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数量等完全满足或者优于采购需求的得**分;每出现一处负偏离或未提供证明材料扣*分,扣完为止”中,通过“▲”标记重要参数设置评审得分门槛,相关技术参数远超国家行业标准,是为特定产品技术指标量身定制,具有严重的指向性,指向了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
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以上参数若在测试中有检测结 果,需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证明,需检测结果每次都满足”中指定特定的检测机构“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 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根据最新招标文件显示,本项评分标准在更正公告中已经修正,且没有新的质疑出现,故本项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以及《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以上采购需求未违反上述规定,也不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形,投诉内容均缺少法律及事实依据,故投诉均不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最新招标文件显示,本项评分标准在更正公告中已经修正,且没有新的质疑出现,故本项投诉不成立。
综上所述,对投诉事项***,经本机关核实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若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若羌县财政局 ****年*月**日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