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6-29 00:00:00
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器材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器材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器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琴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号第*层*******
被投诉人*:重庆第二十三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澄江路三巷*号
被投诉人*: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三号中兴科技园南门西希云谷*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认定“琴语科技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三联水嘴产品制造商与实际制造商不一致,不满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规定,不能视为中小微企业”,琴语科技公司认为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并导致琴语科技公司原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被错误取消,由第二名为替补中标单位。琴语科技公司请求财政部门依法纠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年*月**日
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器材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字第〔****〕**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器材采购”(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学校理化生实验室器材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琴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号第*层*******
被投诉人*:重庆第二十三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澄江路三巷*号
被投诉人*: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三号中兴科技园南门西希云谷*座***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被投诉人认定“琴语科技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三联水嘴产品制造商与实际制造商不一致,不满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规定,不能视为中小微企业”,琴语科技公司认为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并导致琴语科技公司原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被错误取消,由第二名为替补中标单位。琴语科技公司请求财政部门依法纠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