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6-29 00:00:00
教学家具投诉处理决定书
渡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教学家具”(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教学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号喜业花园
被投诉人*:重庆市茄子溪中学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陈家坝街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大渡口区文体支路**号附*号***办公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茄子溪中学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教学家具采购(第二次)”(项目号: ***********,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课桌钢管重金属检测要求”“环保储物柜铰链盐雾实验要求”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中关于“投标期无法满足检测周期”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均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课凳塑粉爆炸性检测要求”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年*月**日
教学家具投诉处理决定书
渡财采购〔****〕**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教学家具”(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教学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号喜业花园
被投诉人*:重庆市茄子溪中学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陈家坝街
被投诉人*:重庆市大渡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大渡口区文体支路**号附*号***办公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市茄子溪中学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教学家具采购(第二次)”(项目号: ***********,以下称: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于*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课桌钢管重金属检测要求”“环保储物柜铰链盐雾实验要求”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中关于“投标期无法满足检测周期”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均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中关于“课凳塑粉爆炸性检测要求”的投诉以及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