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6-29 00:00:00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南财书〔****〕**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学年度南山区公办校(园)食堂乳制品批量集中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山河乳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洋坑路*号*栋宿舍***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山大道****号教育信息大厦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裕文富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科技一路绘王科技园食堂一层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晨曦学生奶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华明苑*座***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厨帮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区瓦窑花园二巷*栋厂房二***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龙西鸿倡发工业园*栋厂房*层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联鑫源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安兴路***号*栋***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鑫鹏晨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区新安六路华丰科技园*座一楼*号(办公场所)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就招标结果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晨曦学生奶供应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联鑫源贸易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鑫鹏晨贸易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厨帮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涉嫌私刻公章伪造业绩合同。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裕文富商贸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涉嫌伪造业绩合同。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审条款适用偏差,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业绩材料无效及评审标准不统一。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调制乳”相关要求明确,需提供**项检测项目的任意**项作为响应依据,但其中番茄红素、甜菊糖苷、维生素*、聚甘油脂肪酸酯、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等*项检测项目,无相关国家强制标准支撑,且经专业机构确认不应作为调制乳常规检测项,该要求明显不合理,极大可能为深圳市鑫鹏晨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时开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山贸易商行、深圳市天鲜配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晨曦学生奶供应有限公司、深圳市厨帮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深圳市裕文富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利源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联鑫源贸易有限公司(共*家投标单位)“量身定制”。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基于本案查证事实,本机关裁决如下:
(一)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未经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
(二)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未经质疑,部分成立。其中,缺乏事实依据和未经质疑部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成立部分,经认定成立的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投诉事项*未经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相关投诉。
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