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教育局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二
2026-06-29
广西/北海 变更澄清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北海市教育局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项目的质疑答复二
广西/北海-2026-06-29 00:00:00

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钦州市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拥军路西面福盛家园********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建廷
联系人:姚文昊
质疑项目名称:*********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北海市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收到质疑函,因缺少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通知该供应商补正材料,****年*月**日收到补正后的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根据采购人的答复意见,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本项目专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商务评分设置业绩高分门槛,变相抬高准入门槛,对中小微企业构成不合理限制。
答:经研究,该项质疑不成立,不予采纳。原条款保持不变。理由如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禁止以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特定金额业绩排斥供应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禁止以营收、人员等企业规模作为评审因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九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符合采购需求特点;业绩分的设定不违反上述规定。本项目覆盖多所分散校园,包含寄宿制学校、中职、多所幼儿园,多校区保洁、抢修、宿舍管理工作负荷大,同类物业项目经验是保障教学秩序、校园安全的重要履约能力参考。招标文件业绩认定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机关、学校、社区物业等,无地域、合同金额、服务对象、企业规模限制,不存在排他门槛,质疑人所称要求数十个校园物业业绩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计分周期为*********年共*年,给小微企业充足积累周期。业绩总分仅**分,价格、技术方案仍为核心评审要素,无业绩企业仍具备中标竞争空间。质疑人所称业绩数量区间计分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文件仅约定单个同类项目*.*分、单项满分*分,不存在无限制拉高存量企业分值的情况,未构成对中小企业差别、歧视待遇,符合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要求。
质疑事项*:商务评分设置社保缴纳佐证加分条款,以人员规模变相设门槛。
答:经研究,该项质疑不成立,不予采纳。原条款保持不变。理由如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禁止以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等企业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但允许将服务人员的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项目经理、绿化人员的职业技能证书体现其服务能力水平,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体现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法定上岗资格。学历作为服务能力小幅参考,加分仅*分,权重极低,不决定综合排名。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要求提供上述拟投入服务人员****年*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社保,目的为了核验拟投入服务人员与供应商存在真实劳动关系,杜绝挂靠虚假证书,并非以企业全部参保人数作为评审因素。质疑人所称须提供****年连续社保才可计分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本项目采用统一的评审标准,不存在针对小微企业的差别对待、歧视对待。
质疑事项*:人员保险(雇主责任险)阶梯加分不合理,太高中小企业投标成本。
答:经研究,该项质疑不成立,不予采纳。原条款保持不变。理由如下: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要求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物业人员作业风险客观存在,工伤保险赔付范围有限,第三方人身伤害、校园意外无法全额覆盖,雇主责任险属于校方民事风险兜底配套保障。高保额仅自愿小额加分,没有设置投保强制门槛;经测算,保额每提升一档年度保费增幅不足标段总预算*%,对小微企业现金流无实质压力。所有中小企业适用同一保险计分规则,无差异化壁垒,不属于抬高投标门槛的不合理条款。本项目预算已覆盖相关保险成本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
三、处理结果
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本项目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北海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北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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