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营口市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沼渣约为*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进行合规处理,沼渣日处理量不得少于***吨。供应商依据选用的处置方式及当地环保要求的需要,可将厂区内的沼渣运输至厂区以外的符合当地相关环保要求的场地,也可对沼渣进行厂内预处理,满足环保要求后运输出厂;运出后的沼渣应通过焚烧、堆肥、填埋、资源化利用等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的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如进行厂内预处理,预处理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处置费中。
(*)沼渣不得运至既定场地后长期堆放,不对其进行处置。临时堆放期间,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沼渣。一经发现,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予以处罚。
(*)谈判时应提供供应商单位自有场地证明加盖公章或供应商与处理沼渣场地的合作意向书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谈判时应提供供应商符合处置沼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与处置单位的合作意向书及处置单位符合处置沼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的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
二、供应商应明确符合国家环保规范要求的处置方式(一种或多种方式),并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具体的处置方案。
三、运输路线在遵守相关交通运输要求的条件下,自行选择。作业现场的运输便道、全部运输作业完成后的恢复场地平整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为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及安全,作业现场必须具有除异味、防飞散、防雨雪等措施,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所有采取对应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四、供应商采用的运输车辆应手续、保险齐全,车况良好,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责。所有配置的挖掘、运输机械等维修保养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供应商应对项目运输及实施过程中的环保、环卫要求负全责。运输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整洁,对运输物进行遮盖,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沼渣。运输过程中避免对城市环境造成影响,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沼渣遗撒及液体渗出。因遮盖及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不完善导致的一切事故及产生的后续不良影响,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解决。作业现场应采用除臭降尘、降低作业噪音、防雨雪进入等措施。开挖作业应对原有覆盖膜及防渗膜进行保护,防止作业造成的二次污染。因上述问题未得合理的安排而导致的信访问题,环境影响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解决。上述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
五、成交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对应急池造成损坏应及时补救,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未按要求恢复的,将从沼渣处置的服务费用中按相关规定扣除。
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季节、气候、冬季施工等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对作业造成的影响,提前做出应急预案。作业过程中的所有用水、用电及场地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环保及安全要求:
*、供应商服务全过程应接受环保监督,满足环保要求,如出现环保处罚或居民投诉、上访,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进行进一步索赔。
*、投供应商应对服务全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出现人员、车辆等所有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对造成的其他损失,采购人有权进行进一步索赔。
八、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注意事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九、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到处置场地查看处置过程及检查运输车辆。
十、供应商成交后,应建立全流程“联单制”台账手续,详细记录沼渣出库数量、沼渣运输至接收场地的接收数量、处置数量等过程数量。联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沼渣出库时间(年月日时分)、沼渣出库数量、沼渣出库人签字、沼渣接收时间(年月日时分)、沼渣接收数量、沼渣接收人签字等内容
十一、未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要求进场,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资格。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义务。
十二、其他未尽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