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29
四川/自贡 质疑投诉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自贡-2026-06-29 00:00:00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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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自贡市贡井区渔政智能监控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孜县海凌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甘孜县竹溪村龙甘产业园区综合楼***幢***室

被投诉人:自贡市贡井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黄桷村*组

被投诉人:四川正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龙汇街新汇社区居委会*组英祥·新美居家三期*栋**层****号

相关供应商: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东兴寺街***号附***号、***号、***号、***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正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自贡市贡井区农业农村局自贡市贡井区渔政智能监控系统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未设置施工资质要求,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关于资格条件设置的规定。

投诉事项*:运维考核与付款机制的衔接条款存在重大程序瑕疵,将导致合同履行争议。

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存在多处文字错误、前后表述不一致及评审标准与采购需求脱节。

投诉事项*:采购人将实质包含大量施工内容的项目定性为“服务类”采购,以此规避依法应当设置的资质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法关于资格条件与采购内容相匹配的原则。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类质疑事项越权答复,违反采购文件明确规定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质疑答复应认定为无效。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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