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翠亨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招标公告-询比公告
2026-06-29
广东/中山 招标采购
中山市翠亨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招标公告-询比公告
广东/中山-2026-06-29 00:00:00

中山市翠亨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招标公告*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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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翠亨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因我司业务发展及合规管理需要,现拟通过“询价比价”方式,评选出一家具有相关资质、丰富私募基金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我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询价项目

为我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就我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及业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出具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

*. 负责公司合同、上会议题、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工作:(*)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对外出具的函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标注风险点并提出专业修改建议;(*)上会议题审核:对公司内部上会议题进行审核,按照公司要求出具严谨的书面法律意见;(*)规章制度审核:审核公司章程及各类规章制度,协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针对非常规、大额、复杂合同及法律文件修订审核工作,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难度综合判定:工作量较小、难度偏低的纳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工作量大、事项复杂、耗时较长的,按专项法律服务另行协商计费;

*. 列席涉及法律事项的专业会议,提供现场法律意见;

*. 为基金合规性管理提供咨询建议;

*. 协助出具《律师函》等正式法律文书;

*. 协助完善合规风控体系,费用另行协商;

*. 参与风险处置、争议解决的前期论证及法律支持,费用另行协商;

*. 协助处理公司涉诉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费用另行协商;

**. 为公司决策投资的项目及子基金设立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包括:法律性文件的修订、审核等,费用另行协商;

**. 其他与常年法律顾问相关的法律服务。

二、报价人资格(参与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一)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无不良记录:报价人近*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指派的律师团队近*年内无上述不良记录。需出具承诺函。

(三)业绩要求:*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至少为*家及以上不同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法律意见书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四)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广东省中山市或周边地区设有常驻办公机构,或承诺在服务期内能够*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需求。

三、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与中山市属国有企业(含中山翠亨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有过合作经验,且合作评价良好的或拥有基金产品设立全流程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

四、评选原则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审法,不保证最低价中选。评审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价格部分(**分):以满足公告要求且报价有效的供应商报价平均价为基准价,投标价格高于或低于基准价的,价差每满*万元扣减*分,扣分标准按价差万元倍数依次类推。

(二) 综合力量(**):执业年限、注册资本、奖罚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正常执业**年以上(以执业许可证首次发证日期为准)得*分,正常执业****年(以执业许可证首次发证日期为准)得*分;注册资金****万元(含****万元)人民币以上得*分,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提供经****年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业绩部分(**分):服务团队人员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服务过的类似项目,每个得*分,累计最高得**分。有与中山国资合作案例得**分。(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法律意见书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四)团队配置(**分):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不少于*人(*名主办律师、*名协办律师),团队成员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主办律师具有*年以上执业经验,其中至少*年以上基金行业法律服务经验。基于上述基本要求,对团队人员数量、负责人经验、专业匹配度等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优秀:**分。良好:**分,一般:**分,不满足要求:*分。

(五)服务方案(**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响应速度、增值服务等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优秀:**分。良好:**分,一般:**分,差:*分。

评选结果将通过中山翠亨集团阳光采购平台通知报价人。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为 一次性固定包干总价(含税),服务期限为*年,最高上限价:*万元。

(二)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单需加盖公章。

(三)平台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按中标价的*.*‰收取)

(四)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验资报告/资产证明或其他证明注册资本证明文件;

*. 无违规承诺函、无利益冲突承诺函;

*. 业绩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服务证明);

*. 拟负责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清单及简介、相关执业证件、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证明等;

*. 与中山国资合作证明材料(如有);

*. 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服务方案;

*. 报价函。

六、提交时间及方式

报价人请于****年****:**前,将应标文件扫描件(***格式,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上传至: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

八、其他说明

中选单位在接到评选结果通知后,即视为承诺按照其报价文件及本公告所有要求全面履行服务义务,并应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视为正式开始服务时间。我司有权对中选单位的业绩、资质等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中山市翠亨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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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比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因我司业务发展及合规管理需要,现拟通过“询价比价”方式,评选出一家具有相关资质、丰富私募基金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我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询价项目

为我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就我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及业务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出具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

*. 负责公司合同、上会议题、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工作:(*)合同及法律文件审核: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及对外出具的函件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标注风险点并提出专业修改建议;(*)上会议题审核:对公司内部上会议题进行审核,按照公司要求出具严谨的书面法律意见;(*)规章制度审核:审核公司章程及各类规章制度,协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针对非常规、大额、复杂合同及法律文件修订审核工作,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量、工作难度综合判定:工作量较小、难度偏低的纳入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工作量大、事项复杂、耗时较长的,按专项法律服务另行协商计费;

*. 列席涉及法律事项的专业会议,提供现场法律意见;

*. 为基金合规性管理提供咨询建议;

*. 协助出具《律师函》等正式法律文书;

*. 协助完善合规风控体系,费用另行协商;

*. 参与风险处置、争议解决的前期论证及法律支持,费用另行协商;

*. 协助处理公司涉诉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费用另行协商;

**. 为公司决策投资的项目及子基金设立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包括:法律性文件的修订、审核等,费用另行协商;

**. 其他与常年法律顾问相关的法律服务。

二、报价人资格(参与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一)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无不良记录:报价人近*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惩戒;指派的律师团队近*年内无上述不良记录。需出具承诺函。

(三)业绩要求:*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至少为*家及以上不同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法律意见书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四)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广东省中山市或周边地区设有常驻办公机构,或承诺在服务期内能够*小时内响应现场服务需求。

三、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与中山市属国有企业(含中山翠亨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有过合作经验,且合作评价良好的或拥有基金产品设立全流程服务经验(需提供合同或证明材料)。

四、评选原则

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审法,不保证最低价中选。评审因素及权重如下:

(一)价格部分(**分):以满足公告要求且报价有效的供应商报价平均价为基准价,投标价格高于或低于基准价的,价差每满*万元扣减*分,扣分标准按价差万元倍数依次类推。

(二) 综合力量(**):执业年限、注册资本、奖罚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正常执业**年以上(以执业许可证首次发证日期为准)得*分,正常执业****年(以执业许可证首次发证日期为准)得*分;注册资金****万元(含****万元)人民币以上得*分,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得*分,其他情况不得分。需提供经****年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业绩部分(**分):服务团队人员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服务过的类似项目,每个得*分,累计最高得**分。有与中山国资合作案例得**分。(须提供服务合同或法律意见书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四)团队配置(**分):为本项目配备的律师团队不少于*人(*名主办律师、*名协办律师),团队成员均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主办律师具有*年以上执业经验,其中至少*年以上基金行业法律服务经验。基于上述基本要求,对团队人员数量、负责人经验、专业匹配度等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优秀:**分。良好:**分,一般:**分,不满足要求:*分。

(五)服务方案(**分):对本项目的理解、响应速度、增值服务等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优秀:**分。良好:**分,一般:**分,差:*分。

评选结果将通过中山翠亨集团阳光采购平台通知报价人。

五、报价要求

(一)报价为 一次性固定包干总价(含税),服务期限为*年,最高上限价:*万元。

(二)每个单位只能有一个报价,报价单需加盖公章。

(三)平台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按中标价的*.*‰收取)

(四)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 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验资报告/资产证明或其他证明注册资本证明文件;

*. 无违规承诺函、无利益冲突承诺函;

*. 业绩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或服务证明);

*. 拟负责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清单及简介、相关执业证件、主办律师执业年限证明等;

*. 与中山国资合作证明材料(如有);

*. 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服务方案;

*. 报价函。

六、提交时间及方式

报价人请于****年****:**前,将应标文件扫描件(***格式,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上传至: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平台(*****://*******.******.**/#/),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小姐

联系电话:***********

八、其他说明

中选单位在接到评选结果通知后,即视为承诺按照其报价文件及本公告所有要求全面履行服务义务,并应在收到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视为正式开始服务时间。我司有权对中选单位的业绩、资质等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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