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2026-06-29 00:00:00
舒兰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委托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舒兰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舒兰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委托处理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为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防范院感、公共卫生与生态环境风险,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遴选具备法定资质服务商,委托提供院内收集、密闭转运、规范贮存、终端无害化处置、台账管理、应急保障全链条服务 。
标的名称:舒兰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委托处理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该项目于****年*月*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至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年**月**日,没有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因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又于****年*月**日发布二次磋商公告,至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年**月**日仍无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因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第二十五条明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按照《条例》规定,吉林市辖区内仅有“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且能够满足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达到至少每*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能力。上述项目由于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的特殊性,目前可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只有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统筹实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并组织专家论证后,结合两次招标情况,组织专家论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一致认为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此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现采购人急需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此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大砬子村二队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洪莺歌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吉林省舒兰市滨河大街学府*路***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刘景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舒兰市滨河大街****号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徐闯、陈莎莎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阳光名家办公楼*楼右侧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初审:刘彦吉复审:马剑钊 终审:洪莺歌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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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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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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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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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无质疑说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