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申请人: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和*.*款的规定,招标人: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作出以下修改: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条“*.*以来至,承接过/完成过”修改为“*.*****年*月*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完成过单个项目签约合同价在***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不含纯供水、污水处理厂、桥梁、垃圾填埋场、污水零直排、公墓等市政项目)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落款时间为准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修改为“☑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企业业绩要求: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单个项目签约合同价在***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不含纯供水、污水处理厂,桥梁、垃圾填埋场、污水零直排、公墓等市政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同时提供①工程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①*②项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缺项的视为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或由原业主开具证明文件等。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落款时间为准。”

电子招标文件现已做出修改,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即后缀为****的文件)已重新生成,具体内容以本次生成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本次澄清公告附件中下载更新。本次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的为准。其余未提及的部分仍按原招标文件条款执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网上查看,无需书面确认,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浙江新北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衢州港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