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2026-06-29
辽宁/葫芦岛 中标结果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结果公告
辽宁/葫芦岛-2026-06-29 00:00:00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鑫大刚生鲜连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其他社会服务)

服务范围: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为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食堂蔬菜、肉禽、米、面、油、干调、蛋、水产类等食材配送供应商*家,服务期限为三年。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服务要求:基本要求 *、供应商必须有相应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企业必须保证食材的安全。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量结算。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点。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唐剑、马振宇(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收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兴城市兴海南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天维花园*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姗姗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鑫大刚生鲜连锁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
项目概况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注册,具体规则请拨打网站联系电话。 (六)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兴城市兴海南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天维花园*号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开发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柯瑞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姗姗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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