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13.3亩水坑对外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2026-06-29
辽宁/大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13.3亩水坑对外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辽宁/大连-2026-06-29 00:00:00
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辽宁/大连-2026-06-29 00:00:00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亩水坑对外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亩水坑对外出租项目辽宁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亩水坑对外出租项目 | ||
|---|---|---|---|
| 项目公告号 | ********* | 农村产权类型 | 其他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 | |
| 挂牌时间 | ********** 至 ********** | 挂牌公告期 | **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履约保证金 | *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
| 流转期限 | **********~ ********** | ||
| 特别提示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 流转用途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肖虹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本水坑为火山村集体固有资产,本次流转仅转让有限期使用权,土地及水体所有权永久归村集体所有,受让方不得主张所有权,不得变相买卖、侵占、私分集体资产。 *.严格限定农业用途,严禁非农化:本地块仅限用于水产养殖、农田灌溉、水体生态养护、农业配套休闲垂钓等农业及涉农配套经营用途;严禁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禁止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建厂建房、大面积硬化地面、倾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填埋水坑造地等一切非农建设行为。 *.严禁变更地类地貌: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坑塘水面法定地类,不得私自扩大、缩小水域面积,不得随意改道、堵塞水系,严禁破坏水坑原有地形、堤岸、水系自然格局。 *.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地块及周边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受让方严禁占用、碾压、破坏基本农田,严禁违规改造塘体、扩建经营场地,杜绝一切违规占地行为。 *.垂钓经营合规要求:受让方如需建设垂钓园、休闲钓场,必须提前向转出方提交书面申请,经转出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经营。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本项目仅限农业养殖配套休闲服务,严禁脱离养殖主业、开展纯商业化非农游乐经营,不得改变农用地使用属性。 *.建设设施管控要求:场内仅允许搭建轻型、简易、可随时拆除、不改变土地原貌的临时设施。 允许建设:简易移动钓台、木质栈道、临时遮阳棚、不超**.*平方米的小型临时看护房、安全防护栏、防渗简易卫生间、小型增氧设备、供水供电简易管线等涉农配套设施。 禁止建设:砖混结构永久房屋、大面积混凝土地面硬化、大型停车场、餐饮楼、住宿房、商业经营性门面房;禁止深挖塘体、改造塘型、破坏原有塘埂及水利配套设施。 *.生态环保与安全生产要求:承包经营期间严禁投放违禁饵料、违禁药品、有毒有害物质;养殖及垂钓经营产生的尾水必须达标排放,严禁污染土壤、地下水及周边环境。承包方须自行配备齐全救生、防溺水、防火、防汛安全设施,全面落实安全管护责任;严格遵守禁渔期管理规定,严禁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捕捞国家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本地块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性垂钓活动。 *.合法合规经营要求:受让方如需开展经营性垂钓业务,须自行办理相关经营备案、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依法依规纳税,做到明码标价、文明合规经营,承担全部经营风险与经营责任。 *.合同期满管控要求:本合同五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腾空、交还集体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霸占、强制续租。 **.流转权限管控:受让方严禁私自转包、转租、转让、抵押、质押本水坑使用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流转的,必须提前向村集体提交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资产使用限制:受让方不得将本集体水坑使用权用于个人债务抵偿、对外担保、入股合资经营等其他非农业用途。 **.合同到期资产归属(明确界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租的,严格按照不动产、固定附着物归集体,可移动动产归受让方原则执行。 无偿归火山村集体所有:水坑整体水体、塘埂、堤坝、护坡、涵闸、给排水渠道、原有水利设施;固定硬化路面、固定式水泥钓台、永久防护栏、地下预埋水电管线、固定泵房、水体防渗层、经审批建设的临时看护房及所有固定构筑物。 归受让方自行所有、可全部拆除清运:可移动钓台、活动式遮阳棚、垂钓座椅、养殖网具、增氧机、投饵机、水泵等机械设备;作业船只、可整体迁移的临时板房、移动卫生间、办公家具、空调、监控等可移动设备;塘内存养鱼苗、成鱼及全部库存物资。 **.到期清场时限要求:合同终止后**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必须完成全部自有动产、设备、物资的清运清理工作,恢复场地原有样貌(正常自然损耗除外)。逾期未清理的剩余物品,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有权,由转出方全权处置,产生的清理费用、损失全部由原受让方承担。 **.生态管护责任:受让方全程负责水体生态养护,严禁投放超标饵料、违禁药物、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防水体富营养化及水质污染;严禁破坏地块周边植被、堤岸及水利设施。 **.防汛抗旱主体责任:受让方全权承担流转期内水坑防汛、抗旱、排水、防洪管护责任,定期维护堤岸、排水设施,保障汛期行洪安全。因管护不当、履职不到位造成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严禁非法捕捞:全程禁止在水坑及周边水域开展电鱼、毒鱼、炸鱼等一切违法捕捞作业,自觉遵守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环保达标义务:流转经营全过程严格遵守生态环保相关规定,养殖、经营废水达标排放,杜绝土壤、水体、地下水环境污染问题。 **.租金履约责任: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年度租金,逾期欠费视为严重违约,转出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集体资产,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费用自行承担:流转期内产生的水电费、设施维修费、环保耗材、税费、场地管护费等一切经营所需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服从集体及规划管控:流转经营期间,必须服从转出方统一管理、乡镇部门监管。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征地拆迁、集体公益建设、防汛抗旱、环境整治等公共需求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积极配合,不得阻挠、索要额外赔偿,相关补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镇村统一政策执行。 | ||
| 限制条件 | *.禁止改变土地用途。*.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本水坑为火山村集体固有资产,本次流转仅转让有限期使用权,土地及水体所有权永久归村集体所有,受让方不得主张所有权,不得变相买卖、侵占、私分集体资产。 *.严格限定农业用途,严禁非农化:本地块仅限用于水产养殖、农田灌溉、水体生态养护、农业配套休闲垂钓等农业及涉农配套经营用途;严禁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禁止挖沙取土、开山采石、建厂建房、大面积硬化地面、倾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填埋水坑造地等一切非农建设行为。 *.严禁变更地类地貌: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坑塘水面法定地类,不得私自扩大、缩小水域面积,不得随意改道、堵塞水系,严禁破坏水坑原有地形、堤岸、水系自然格局。 *.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地块及周边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受让方严禁占用、碾压、破坏基本农田,严禁违规改造塘体、扩建经营场地,杜绝一切违规占地行为。 *.垂钓经营合规要求:受让方如需建设垂钓园、休闲钓场,必须提前向转出方提交书面申请,经转出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经营。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本项目仅限农业养殖配套休闲服务,严禁脱离养殖主业、开展纯商业化非农游乐经营,不得改变农用地使用属性。 *.建设设施管控要求:场内仅允许搭建轻型、简易、可随时拆除、不改变土地原貌的临时设施。 允许建设:简易移动钓台、木质栈道、临时遮阳棚、不超**.*平方米的小型临时看护房、安全防护栏、防渗简易卫生间、小型增氧设备、供水供电简易管线等涉农配套设施。 禁止建设:砖混结构永久房屋、大面积混凝土地面硬化、大型停车场、餐饮楼、住宿房、商业经营性门面房;禁止深挖塘体、改造塘型、破坏原有塘埂及水利配套设施。 *.生态环保与安全生产要求:承包经营期间严禁投放违禁饵料、违禁药品、有毒有害物质;养殖及垂钓经营产生的尾水必须达标排放,严禁污染土壤、地下水及周边环境。承包方须自行配备齐全救生、防溺水、防火、防汛安全设施,全面落实安全管护责任;严格遵守禁渔期管理规定,严禁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禁止捕捞国家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本地块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性垂钓活动。 *.合法合规经营要求:受让方如需开展经营性垂钓业务,须自行办理相关经营备案、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依法依规纳税,做到明码标价、文明合规经营,承担全部经营风险与经营责任。 *.合同期满管控要求:本合同五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腾空、交还集体资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霸占、强制续租。 **.流转权限管控:受让方严禁私自转包、转租、转让、抵押、质押本水坑使用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流转的,必须提前向村集体提交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资产使用限制:受让方不得将本集体水坑使用权用于个人债务抵偿、对外担保、入股合资经营等其他非农业用途。 **.合同到期资产归属(明确界定):合同到期不再续租的,严格按照不动产、固定附着物归集体,可移动动产归受让方原则执行。 无偿归火山村集体所有:水坑整体水体、塘埂、堤坝、护坡、涵闸、给排水渠道、原有水利设施;固定硬化路面、固定式水泥钓台、永久防护栏、地下预埋水电管线、固定泵房、水体防渗层、经审批建设的临时看护房及所有固定构筑物。 归受让方自行所有、可全部拆除清运:可移动钓台、活动式遮阳棚、垂钓座椅、养殖网具、增氧机、投饵机、水泵等机械设备;作业船只、可整体迁移的临时板房、移动卫生间、办公家具、空调、监控等可移动设备;塘内存养鱼苗、成鱼及全部库存物资。 **.到期清场时限要求:合同终止后**个自然日内,受让方必须完成全部自有动产、设备、物资的清运清理工作,恢复场地原有样貌(正常自然损耗除外)。逾期未清理的剩余物品,视为受让方自愿放弃所有权,由转出方全权处置,产生的清理费用、损失全部由原受让方承担。 **.生态管护责任:受让方全程负责水体生态养护,严禁投放超标饵料、违禁药物、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防水体富营养化及水质污染;严禁破坏地块周边植被、堤岸及水利设施。 **.防汛抗旱主体责任:受让方全权承担流转期内水坑防汛、抗旱、排水、防洪管护责任,定期维护堤岸、排水设施,保障汛期行洪安全。因管护不当、履职不到位造成财产损失、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严禁非法捕捞:全程禁止在水坑及周边水域开展电鱼、毒鱼、炸鱼等一切违法捕捞作业,自觉遵守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环保达标义务:流转经营全过程严格遵守生态环保相关规定,养殖、经营废水达标排放,杜绝土壤、水体、地下水环境污染问题。 **.租金履约责任: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年度租金,逾期欠费视为严重违约,转出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集体资产,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费用自行承担:流转期内产生的水电费、设施维修费、环保耗材、税费、场地管护费等一切经营所需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服从集体及规划管控:流转经营期间,必须服从转出方统一管理、乡镇部门监管。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征地拆迁、集体公益建设、防汛抗旱、环境整治等公共需求时,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积极配合,不得阻挠、索要额外赔偿,相关补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镇村统一政策执行。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村民委员会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火山村 |
|---|
交易条件与交易保证金
| 交易条件 | |||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报名咨询
|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公开披露附件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