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2026-06-29 00:00:00
七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金锋瑞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郸都区洪石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第一中学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金沙新区振兴大道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顺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东进街****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七台河市第一中学“第一中学办公用门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将废止的国家标准作为本项目的技术参数。
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论证。
关于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引用废止的************《防火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基本行为暂行规范》(黑财规审【****】**号)第二十条,****年*月*日起所有新生产、新采购、新建/改造项目防火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年第**号)执行************《防火门》新标准。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多处引用错误编号************:****的认证实施规则,经检索消防产品认证官方目录及数据库,正确编号为************:****,但该项目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均按照正确编号************:****提供对应有效****认证证书,对采购结果未造成影响,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该项目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据此,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成立。责令七台河市第一中学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七台河市第一中学、七台河市顺祥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的消防产品编号予以修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个月内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台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