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2026-06-29
新疆/昌吉 质疑投诉
奇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公告
新疆/昌吉-2026-06-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奇台县第三中学****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条件中央资金(第一批)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标项*标准化考点建设及信息化设备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南路**号

被投诉人*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奇台县天山东部物流园综合楼三楼

被投诉人*奇台县第三中学

地址:奇台县奇台镇吐虎玛克东街****号

相关供应商:数字新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号管委会******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不服奇台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奇台县第三中学于****年*月* 日就奇台县第三中学****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条件中央资金(第一批)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标项*标准化考点建设及信息化设备(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 年 * 月**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 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关于“考场手机信号屏蔽终端”型号核准问题。
投诉事项*:关于“充电柜”生产厂址填报问题。
投诉事项*:关于“定制”类产品生产厂信息填报问题。
投诉事项*:关于声明函未填写产品型号问题。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页第**项考场手机信号屏蔽终端规格参数要求“通过国家重要考试考场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的规定。中标产品********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充电柜生产厂及厂址未按照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填写,不符合招标文件第***页《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说明*“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定制类产品生产厂填写为:定制,厂址填写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页《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说明*“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产品名称填写的是:设备名称,未填写型号。不符合招标文件第***页《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说明*“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奇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奇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奇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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