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2026-06-29 00:00:00
各投标人:
一、招标项目名称:博白县产业集群连接线建设项目*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绿珠至旺茂工业园公路)
二、招标编号:********************
三、招标人:博白县博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博白县工业集中区管委办公楼五楼
邮编:******
联系人:朱工
电话: ************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名讯街**号
邮编:******
联系人:李章妮
电话:************
五、交易服务单位:博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地址:博白县博白镇锦绣东路,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交易服务电话: ************
六、行政监督部门:博白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监督地址:博白县博白镇文化路 *** 号
行政监督电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澄清公告(一)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博白)上发布。
八、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本项目约定为: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承包人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现澄清“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本项目约定为:
(*)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承包人索赔工程履约保证金或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无须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 **.*.* 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现澄清“专用合同条款”**.*.*预付款保函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需要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应按照本合同第 **.*.* 项规定使用,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
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博白县博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 日
附件:博白县产业集群连接线建设项目*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绿珠至旺茂工业园公路)澄清公告(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