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6-06-26 00:00:00
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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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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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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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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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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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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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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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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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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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华楼*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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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庆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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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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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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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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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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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智能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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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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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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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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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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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天一广场城市更新项目**号门停车场改造项目智能停车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本澄清、修改文件内容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一、澄清内容: *、招标公告中第*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款第二段要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备注为: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并提供与备注内容相对应的型式试验证书(与投标产品相应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其中最后一句“提供与备注内容相对应的型式试验证书(与投标产品相应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所要求提供型式试验证书的具体类别、关键技术参数及型式要求,敬请明确。 回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备注内容相对应的型式试验证书(与投标产品相应类别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具体类别指“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本次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描述,该项目的主体钢结构由总承包方负责施工及安装,而招标文件中提及的“钢结构颜色、钢结构表面防火涂料”是否也属于总承包方施工范围,请明确。 回复:技术部分第*条中钢结构油漆颜色和防火涂料的工作范围属于总承包方施工范围。 *、同问题*,“外立面”部分由总承包方负责施工及安装,而招标文件中提及的“机房排风扇”是否也属于总承包方施工范围,请明确。 回复:机房排风扇属于总承包方施工范围。 *、本项目“*进*出”的贯穿式出入口,每个出入口*套门,共计**个口子,应该为**套门系统,招标文件描述为“**套”,数量存在问题,请明确。 回复:出入口车库门的设置,招标文件要求的**套门指的是“一进一出为一套”,也可以理解为**樘门,都是正确的。 *、视频监控的保存时间在招标文件中存在“**天”和“**天”两个描述,请明确以哪个时间为准。 回复:视频监控保存时间**天。 *、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需要“紧急逃生门/检修门”,但在相关图纸上并未发现该部分的具体位置,请明确是否需要,如需要,请标注明确位置。 回复:停车楼为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不设置人员安全出口。检修楼梯位于*轴北侧,北侧与南侧通过垂直升降设备连通,各停车单元通过防火门相连。 *、本项目针对设备的“内部照明系统”描述较为模糊,请明确是否需要该部分。 回复:所有车位照明均按照规范要求达到照度****的标准。 *、招标文件图纸上并未明确标注车库的“管理用房”位置,请明确是否需要该部分。如需要,请标注明确位置。 回复:**停车楼一层消控室兼做管理用房。 *、技术标评分标准的“实施方案”中包括火灾检测预警。停车设备制造商不具备消防资质条件,这里的火灾检测预警指的是投标人出具方案,但是施工是总承包方的。请确认。 回复:火灾检测预警方案属于消防施工范畴,不在智能停车设备的供应范围,这里指的是智能停车设备供应商配合总承包方在控制软件上进行优化对接,实现火灾预警的功能。
二、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年检费”均修改为:“质保期内的年检费”。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保修时间起算日期”均修改为:“自本工程停车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其他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 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中: ①第*)款修改为:“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需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在招标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投标人响应时间不超过*小时,工程师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小时,到场工程师需不间断工作在**小时内直到故障排除,设备重新正常运行 ”。 ②第*)款修改为:“服务期内的停车设备,每月提供不少于两次检查、保养和维护”。 ③删除第**)款。
三、本项目延期开标,现对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中“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现修改为:“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四、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补充公告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招标人: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德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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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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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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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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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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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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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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