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香财采投处〔2026〕5号
2026-06-29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香财采投处〔2026〕5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6-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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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香财采投处〔****〕*号
作者:香坊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垃圾拉运车辆采购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骏源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七路 *** 号附*** 号 * 层 *** 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鹏志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外滩******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 哈尔滨市香坊区环境卫生运输中心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如下:投诉事项*: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审,不符合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指标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负偏离超过 ** 项 (≥** 项)投标无效、非“★ ”条款负偏离超过** 项 (≥** 项)投标无效不合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付款方式设置不合理。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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