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2026-06-29 00:00:00
黄金路(冠宇厂西侧)复绿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黄金路(冠宇厂西侧)复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微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作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信用信息: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个工作日),每天*:**至**:**,**:**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号*楼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套,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号*楼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如采用网上获取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采购/招标文件获取指引》,咨询电话:************,邮箱:********@***.***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发布公告的媒介: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和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本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号
联系方式:黄工、***********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号*楼
联系方式:纪琳琳、莫茵、刘诗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琳琳、莫茵、刘诗婷
电话:************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人民政府
广东格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