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6-05-06 00:00:00
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社工服务项目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就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的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社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预算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社工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元/年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号芙蓉区政府机关大院*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圆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街道芙蓉中路三段***号兴威名城*座***
联 系 人:易媛媛
联系电话:***********
四、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社工服务项目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社工服务项目,为推进“社工+主动救助"工作模式,对进站流散人员进行心理辅导、个案帮扶,对街面流浪人员进行主动救助的社工项目。
|
项目 |
类别 |
要求 |
数量 |
|
社工服务 |
站外主动救助 |
原则上要求**岁以内/身体健康/社工证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证或社会工作专业或具备类似项目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 |
*名 |
|
教育矫治、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 |
原则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身体健康/社工证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证或社会工作专业或具备*年以上类似项目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 |
*名 |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置:共*人。
*、服务期限:招标服务期限贰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内容
成交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
*、开展街面巡查救助服务时段
(*)日常工作时段:全年(含法定节假日)
白班**:**——**:**;**:**-**:**
晚班**:**——次日凌晨*:**
(具体时间段根据救助站要求进行调整。)
(*)特殊时段:专项救助行动、两会期间、“文明创建”工作或上级交办的其他中心任务等特殊时期,工作时间按具体文件时间调整。
(*)其他时段:市民热线、站外救助等突发事件需*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并拍照备案。
*、开展街面巡查救助服务区域
(*)重点区域:①定王台街道:乐和城、五一广场、平和堂(走马楼巷、东牌楼路、青石井巷)、五一大道、五一路地下通道(中隆国际大厦、芙蓉广场)、浏城桥;②长沙火车站:科佳电脑城地下通道、火车站(售票厅、进站厅、出口)。(*天*次,其中白班*次,晚班*次)。
(*)核心区域:①文艺路街道:省政府机关二院、湘雅二院;②五里牌街道:商务厅地下通道、晓园公园、火车站地铁*号口、阿波罗广场天桥、紫东阁地下通道;③韭菜园街道:长沙市一中初级中学、省委周边(*天*次,其中白班*次,晚班*次)。
(*)非核心区域:①朝阳街道:省图书馆;②湘湖街道:烈士公园东门、三湘大市场南门地下通道;③荷花园街道:东二环远大路立交桥(团结立交桥)、锦泰广场、杨家山环线路立交桥、万家丽路与远大路立交桥;④东屯渡街道:万家丽广场、扬帆小区、浏阳河婚庆文化园、浏阳河风光带(东屯渡大桥);⑤火星街道:马王堆地铁站;⑥马王堆街道:浏阳河风光带(汉桥)、浏阳河朝晖园⑦东岸街道:浏阳河风光带(滨河路)⑧东湖街道:红旗路迎宾广场;⑨马坡岭街道:汽车东站;⑩其他属地巡查、市民发现的露宿街头生活无着人员等地点。(一周晚班*次)。
*、开展街面巡查救助服务内容
(*)对按约定巡查范围及频次要求开展日常巡逻,每月至少整理形成街面巡查通报*期。每月至少开展街面整治行动或其他形式的救助服务*次。
(*)做好信息摸排报送,对辖区内生活无着、流散人员进行摸排汇总,及时向区救助站提交台账,并动态更新全国救助管理系统平台。
(*)结合传统节假日全年至少开展*场救助宣传活动。如在街头开展“关爱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救助宣传卡片、有奖问答、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救助法律、政策、热线等知识,引导市民、骑手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理性救助流散人员,及时向救助站反馈救助信息,拓宽街面救助的救助面。
(*)发现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经劝导、引导或告知区救助站入站救助,不愿接受救助的人员,详细了解流浪原因,劝导回归原籍,提供临时性救助物资(衣被、食品)并拍照。
(*)对愿意进站接受救助或需要返乡的对象,通知区救助站提供返乡车票或护送安置等服务。年度化解街面主动救助个案不少于**个,其中重点个案至少**个。
(*)对发现街面重点人员中突发疾病的、精神障碍的应及时报***及***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区救助站。
(*)对发现街面未成年人乞讨或胁迫未成年人乞讨现象,第一时间报***,并通知区救助站,实施保护性救助。
(*)服从区救助管理站统一调配,协助区救助站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及省市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协助区救助站做好*****市民投诉平台的现场取证工作及情况反馈。
(**)协助区救助站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工作。(具体时间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
(**)链接社会资源,开展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志愿服务。
(**)完成区救助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料整理。协助救助站规整巡查档案。
(**)完成区救助管理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开展站内教育矫治、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内容
(*)*名全职社工或者心理咨询师常驻站内服务,协助救助站工作人员为受助对象提供文化法制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救助保护服务。
(*)为有返乡意愿的受助人员联系亲属、查找身份信息、协助或接送受助人员返乡。
(*)对于站内短期留守人员,组织开展站内活动等。
(*)加强社会影响,省市区及自媒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对救助站开展服务的正面报道不少于**篇。
(*)协助救助站规整医疗救助、寻亲服务、返乡救助等档案资料。
(三)相关要求
*.从业人员基本要求及行为规范
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上岗人员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主动热情服务,对流浪人群富有爱心。身体健康,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工作的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成交供应商派驻的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对稳定的劳务合同,并依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工伤、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的,所有医疗救治、赔偿补偿、善后处置等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采购人因紧急情况垫付相关费用,有权向成交供应商全额追偿。
*.成交供应商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与我站共同管理,须遵守我站的工作制度及相关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人员,成交供应商须在我站提出书面要求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予以更换。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我站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服务管理目标:应制定相应制度,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时时、处处维护我站良好的窗口形象。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须立即进场开展前期管理工作,清点各项设备、物品等,认真做好接管验收各项工作,以明确各方的债、权、利的关系。自行制定投标方案,包括跟采购人及周边单位(包括居委会、街道、派出所等)的衔接;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须每半年向我站就管理收支情况公布一次账目。服务管理费开支范围必须符合管理服务费用构成。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走失、伤亡等,由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为便于管理、检查与监督,保障项目规范履约,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约定,制定社工服务项目考核标准;成交供应商运营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详见《长沙市芙蓉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社工服务考核实施细则》附表。
*.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全面履约,保障人员稳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撤换项目人员。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履约需更换人员的,更换人员须为同等级及以上资质/能力人员,成交供应商应提交书面更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其他事项
*.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有关部门,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采购人如认为情况危及到采购人的安全管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同意采购人直接调配成交供应商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其工作人员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采购人(含采购人救助服务对象)人身、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公示说明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公示期为即日起至****年*月**日,在此期间,社会公众对采购需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或长沙圆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反馈。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年*月*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