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2025-12-30
江苏/扬州 招标采购
高邮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江苏/扬州-2025-12-30 00:00:00

高邮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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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开展集中采购机构****年度工作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对****年度市级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全年完成采购项目**个,涉及预算金额****.**万元、采购金额****.**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在信息化建设、内控体系完善、评审场所优化、学习培训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任务。

(一坚持依法依规采购。坚持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工作准绳,标准化采购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按采购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二是及时、依法公告政府采购信息;三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四是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抽取专家。

(二)内控建设不断完善。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及办事指南等,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对所有项目运用全过程录音录像信息化手段进行全程监控。

(三)档案管理逐步规范。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集中采购质效需进一步提高。在采购文件编制与审核环节,仍存在个别内容审核不严、表述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采购文件质量,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建议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全面了解采购人需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审核采购需求设置及评审因素设定,杜绝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不断提升采购文件编制质量。

(二)队伍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中心现有政府采购工作专职人员*人,人员不足,导致中心承接项目能力明显不足,也不利于形成分工合理、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严谨规范、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面对集中采购工作的更高要求,建议优化专业配置和人员结构,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提升人员业务素质。

(三)质疑处理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存在对质疑事项核查不够全面、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不够、对被质疑项目的答复依赖采购人和原评专家较多等情况。建议在质疑环节,加强与采购人、供应商沟通,充分化解矛盾,促进纠纷解决,定期组织质疑案例分析研判,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质疑处理能力,避免因质疑处理不当引发不必要投诉。

三、考核结果

根据自评和考核小组考核,综合****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度考核得分为**分。本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

特此通报。




高邮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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