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技术昆明机床358项低效设备类资产处置项目
2026-06-2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通用技术昆明机床358项低效设备类资产处置项目
天津-2026-06-26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天津-2026-06-26 00:00:00
通用技术昆明机床***项低效设备类资产处置项目
***************
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云南省
昆明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乔畅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硕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通用技术昆明机床***项低效设备类资产处置项目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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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品质等负责。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前预约现场踏勘,并严格遵守踏勘有关规定。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踏勘时须提供:踏勘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款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相应增值税款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政策增值税税率调整,以不含税价格和适用增值税率为基础调整含税价格)。 *.其他详见天津交易集团备查文件。 |
| 标的描述 | 本项目设备主要为起重设备、车床、钻床、电焊机、叉车、厂内转运车、电子设备等。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工业园东环路**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鹤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床系列产品及配件,计算机信息产品、高效节能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高新科技产品。进行自有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等业务,国内外大型机床搬迁、维修、再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机床公司所属昆明机床***项设备资产处置实施方案的批复(通财函[****]**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交易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交易集团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示期间应按《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到现场进行实物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时须将转让方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意向受让方须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置于天津交易集团备查)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须按相关约定及转让方要求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 *.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费用及相关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交易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我方已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验核,提交受让申请即视同己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我方应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标准置于天津交易集团备查)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银行账户。(*)我方同意天津交易集团在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我方同意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同意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我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我方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运输设备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按照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拆除及清运,按照拆除、运输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及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我方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我方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资产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以及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如因我方原因造成转让方、我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清运时由我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均由我方负责。(*)我方同意在拆除、清运资产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我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公示期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