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2026-06-26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新疆/喀什-2026-06-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岳普湖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喀什利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帕合塔巴扎南路**号(城建花苑小区三区)*幢*层*单元***号

被投诉人*岳普湖县教育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文化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永兴盈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创新大道***号蜀疆新天地*号楼*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塔伊尔·太外库力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文化南路*号

五、基本情况

劳动种植技术参数涉嫌直接照搬宁波百植园公司产品参数.将智能吊装箱体定为核心产品并设置业绩加分项.智能学生终端要求教师锁定、分组控制功能及检测报告.智能控制屏“高压”表述存在安全隐患且违反***认证要求.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备参数矛盾问题。“**打印机检测报告”及“智能学生终端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要求无国家标准支撑,耗材兼容性矛盾.教学仪*字型折叠结构及***×**×****尺寸锁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责令被投诉人岳普湖县教育局、新疆惠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需求内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普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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