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2026-06-26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岳普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决定书
新疆/喀什-2026-06-26 00:00:00
新疆/喀什-2026-06-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岳普湖县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长市维仪教学仪器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千秋街道新河北路*号北向南第**间门面
被投诉人*:岳普湖县教育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文化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惠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南侧陕西大厦**楼
五、基本情况
招标文件中采购禁止生产的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采购清单中,技术要求部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模糊不清、不完整或不规范的描述,导致不公平竞争。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在招标文件中,将强制性标准作为技术参数要求,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评分标准中将验收作为评分因素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
*.责令被投诉人岳普湖县教育局、新疆惠中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需求内容,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普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普湖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