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26-06-26 00:00:00
利辛县交通道路涉铁路段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利辛县交通道路涉铁路段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利辛县交通道路涉铁路段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利辛县交通道路涉铁路段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利辛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黄湖路*号、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号
投标报价:叁仟贰佰伍拾陆万贰仟贰佰零贰元捌角陆分(********.**元)
质量: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亳州市利辛县青年路***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号
项目负责人:郑志伟
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若投标人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利辛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法规监督股,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