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2026-06-26 00:00:00
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号水务大厦,法定代表人:王永炬)于****年*月**日提出同翔大道(沈海高速*洪新路)给水管道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项目中央代码:************************)。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审查并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配合同翔大道同步建设给水管道,起点为沈海高速,终点为洪新路。道路桩号范围为***+*******+***,全长****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涉及的河道为北洋溪段及三忠溪段。
(一)北洋溪段
北洋溪段位于道路桩号***+*******+***处,给水管道工程西侧管道设计管径为*****,敷设于道路西侧桁架上;东侧管道设计管径为*****,敷设于道路东侧桁架上。
(二)三忠溪段
三忠溪段位于道路桩号***+*******+***处,给水管道工程西侧管道设计管径为*****,敷设于道路西侧桁架上;东侧管道设计管径为*****,敷设于道路东侧桁架上。
管桥两端与**级离心球墨铸铁埋地管道衔接;管桥桩基设于桥梁边平台斜坡面,桥梁上平台人行道需临时破除后按原标准恢复。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基本同意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结论及消除、减轻影响的补救措施。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结论及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程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涉河工程施工应避开主汛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照位置界限、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占用方式等设计方案规范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
(二)你司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工程开工之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开工告知;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应设立公示牌,规范工程施工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河道安全运行。
(三)工程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废水处理、污水达标排放等工作,防止各种污水直接流入河中,尽可能降低施工期间对下游河道水质影响,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工程竣工后,你司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前应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对受损岸线进行复绿和生态修复,尽量保持岸线自然风貌,并将验收合格的河、堤、护岸移交河道管理单位。未移交前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五)项目部分区域涉及水系生态蓝线,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取得蓝线管控相关意见,并接受后续监管。本批复不替代蓝线规划调整法定程序。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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