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6-06-26 00:00:00
安徽省胸科医院制氧机站房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安徽省胸科医院制氧机站房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于****年**月**日**时**分举行评审会议,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安徽霖漉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长古路合肥医用氧气厂综合仓库
响应报价(*年):******.**元
二、公示期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时。
三、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公示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和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发布。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每天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室,联系方式:法务与质管中心,*************。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接收。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询比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询比采购工作秩序的,纳入交易平台供应商诚信管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省胸科医院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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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商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 购商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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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胸科医院制氧机站房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的澄清文件
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安徽省胸科医院制氧机站房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将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页“维保人员配备”中:“*、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得*分,满分*分。”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法定适用范围:非建筑施工行业(危化、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即现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本项目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住建部*证是行业法定必备、合法有效、完全满足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因此,住建部*证与应急管理部合格证相比,更专业、更适配、更符合本项目实际安全管理需求。建议修改为:供应商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的,得*分,满分*分。
答:应急管理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是国家法定的安全合格证明,适用范围涵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非仅限于特定行业;本项目为制氧机站房设备维保,该证书的设置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与本项目服务质量及安全管理直接相关。该评分项设置符合行业惯例与安全规范要求,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不予修改,按照原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第*页“供应商资格要求”中:*.* 响应产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设置不合理,本项目采购需求为制氧机维保,而不是整个供氧系统,整个供氧系统包括供氧站、管道、二级减压装置、医疗设备带和用气终端等。建议修改为:响应产品(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或医用中心制氧设备)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答:本项目为制氧机站房设备维保,不仅限于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或医用中心制氧设备,还包含部分氧气管道等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保,该资格要求的设置与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故不予修改,按照原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询比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澄清文件内容视同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文件为准。
安徽省胸科医院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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