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团土告字[****]**号
经团风县人民政府批准,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团风县*********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供地 状况 | 建筑 限高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 | 团风县和谐路与问津大道道路交叉口南侧 | *****.** | 商住 混合 | 住宅**商业** | *<*≤*.* | ≤**% | ≥**% | 现状 | ** * | *** | ****.** |
| 特别说明:*、商业建筑占总建筑面积比例:≤**%; *、停车位配建要求:(*)机动车停车位:住宅*个/户;商业*.*个/***㎡;配建停车位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位:住宅*个/户;商业*.*个/***㎡。 *、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依据《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按照每百户不低于**㎡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项建筑面积应当满足老年人需要,避免出现设施分布小而散。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用于养老服务。 *、物业管理用房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函〔****〕**号)文件要求,配建标准为总建筑面积的*‰,且最低不得少于***㎡。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相关管理部门。 *、社区服务中心依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黄发〔****〕**号)文件要求,配建标准为每百户**㎡,达到组建社区规模的不少于***㎡。建成后需无偿移交相关管理部门。 其他配建项目及要求按国家规范和相关标准,并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各项公共配套设施。 *、*********地块配建配套设施由竞得人负责投资建设,建成后须无偿移交至行业主管部门,该部分配套建设对应的资金不予返还。 *、若竞得人申请取消配套设施配建义务,应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足额补缴该配套设施对应建设资金。 |
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以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公告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出让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团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土地综合审批区)领取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本次出让宗地在其所在地进行展示,出让人不对挂牌宗地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踏勘。
五、申请人须向出让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银行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挂牌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地点为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为****年*月**日**时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七日内,在项目区树立公示牌。同时在项目建设期间配合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并与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共同填写建设用地项目跟踪管理卡予以监督管理。本《出让公告》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团风县广场路*号
联系电话: 熊先生************
开户单位: 团风县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团风县支行
账 号: ***********************
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