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6-26
四川/阿坝 质疑投诉
松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阿坝-2026-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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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松潘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松潘县进安镇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松潘县教育局
地址:松潘县进安镇城北新区路**号
四、基本情况
松潘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松潘县教育局****年松潘县进安镇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包*首次招标因违反国标强制性标准被终止,二次招标未作实质性修改,被投诉人质疑答复曲解事实。
投诉事项*:采购包*“窗帘”技术要求中“可萃取重金属”条款要求“不得含”*种重金属,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且无合理依据,被投诉人滥用“提出更高要求”条款。
投诉事项*:采购包*“多功能室折叠办公桌椅”基材要求“***级+未检出”组合标准过高,实际满足供应商不足三家,被投诉人答复仅重复法条未作实质论证。
投诉事项*:采购包*“窗帘”技术要求中多项引用标准已作废,存在标准引用混乱问题,被投诉人答复与事实不符。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多处要求“提供有****或***标识的检测报告”,属于指定检测机构行为,未给予供应商合理准备时间。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松潘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