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29号)
2026-06-26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2026〕29号)
河北/唐山-2026-06-26 00:00:00
唐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唐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硬件与软件(双盲评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万户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逸景阳光写字楼六层***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唐山市北新西道**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市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双盲评审)(*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首次流标后反向收紧门槛的行为不符合正常公平竞争原则,该行为属于保护指定供应商高价中标,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投诉事项*:限定证书颁发机构,非法排除合法有效资质,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强制“一人多证”,与项目实际需要严重不符,变相指向特定供应商。投诉事项*:限定指定生产制造商、非核心功能、非关键性能指标,且脱离项目实际需求、分值权重畸高、技术路径与参数指向特定厂商,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加分项中产品实力的评分标准要求不具备合理性,且存在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该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6-06-26 00:00:00
二、项目名称: 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硬件与软件(双盲评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万户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逸景阳光写字楼六层***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唐山市北新西道**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北路****号
四、基本情况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市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双盲评审)(*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于****年*月**日在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首次流标后反向收紧门槛的行为不符合正常公平竞争原则,该行为属于保护指定供应商高价中标,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投诉事项*:限定证书颁发机构,非法排除合法有效资质,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强制“一人多证”,与项目实际需要严重不符,变相指向特定供应商。投诉事项*:限定指定生产制造商、非核心功能、非关键性能指标,且脱离项目实际需求、分值权重畸高、技术路径与参数指向特定厂商,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加分项中产品实力的评分标准要求不具备合理性,且存在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该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唐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