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市政]宁波市海曙区它山岛中部环境整治及河道清淤工程[A3300000090002419001001]澄清修改信息
2026-06-26
浙江/宁波 变更澄清
[海曙区][市政]宁波市海曙区它山岛中部环境整治及河道清淤工程[A3300000090002419001001]澄清修改信息
浙江/宁波-2026-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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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它山岛中部环境整治及河道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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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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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它山岛中部环境整治及河道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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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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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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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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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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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宁波鑫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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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鄞江镇鄞江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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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号崇光大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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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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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雨碟、李旭东、陆晴雪(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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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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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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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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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它山岛中部环境整治及河道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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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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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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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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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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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 第一章 招标公告*.*条款内容更正为:*.*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年**月**日 ~ ****年**月**日”。
二、原 第一章 招标公告*.*条款内容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 。
三、原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正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共 *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
四、原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电子招标文件作废,现上传最新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电子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为准。
五、除上述修改外,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上述系统发布的后续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因投标人自身贻误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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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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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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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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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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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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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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