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26
新疆/巴音郭楞 质疑投诉
焉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巴音郭楞-2026-06-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巴州焉耆县节能降碳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泰山集团泰安泰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

被投诉人*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焉耆县解放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投诉人*新疆华鸿诚壹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库尔勒市新城街道华州路南侧、石化路西侧

相关供应商:泰山集团泰安泰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材料工业园

当事人*焉耆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焉耆县解放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事人*新疆华鸿诚壹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库尔勒市新城街道华州路南侧、石化路西侧

五、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巴州焉耆县节能降碳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项目
开标日期:****年*月**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投诉人泰山集团泰安泰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就巴州焉耆县节能降碳设备更新改造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政府采购投诉书,投诉事项共*项。本机关收到投诉材料后,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八条规定,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投诉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并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
受理投诉后,本机关调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质疑函、质疑回复函、信用查询记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告等全套档案资料,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港口阳光慧采*平台、梁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开展线上核查,并电话催告投诉人补充提交佐证材料,对投诉事项逐项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
①中标人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串标、发票造假、安全生产事故、失信惩戒等多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投标资格,中标无效;②中标人项目经理李荣存在在建项目,投标文件未提供变更证明,投标应认定无效;③中标人在伊吾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罚款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属重大违法,应取消中标资格;④被投诉人出具的质疑回复函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予撤销;⑤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合格,应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合调查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人泰山集团泰安泰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五项投诉事项,均缺乏有效事实证据支撑,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等资格否定条件,法律依据不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泰山集团泰安泰山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全部投诉请求,采购活动继续有效。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串标、发票造假、失信惩戒相关事实核查
串通投标相关事实。投诉人提交梁山县新城区市政配套提升项目(二次)终止公告作为串标证据,公告载明:该项目评审中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暗标内容异常一致,评审专家认定二者串通投标并否决投标,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发布终止公告重新招标。
本机关核查确认:该公告仅为项目终止招标公示,无行政机关作出的串通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诉人全程未提交住建、财政、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处罚文书、违法认定决定书等法定有效证据。通过核查未发现行政机关对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行为作出的违法认定及处罚结论。
发票造假、黑名单惩戒相关事实。经山东港口阳光慧采*平台核查: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在山东港口港湾建设集团****年度劳务分包框架采购项目中,因业绩发票查验信息不一致被平台评审小组认定发票造假,处置措施为列入平台黑名单、*个月内禁止参与该集团内部采购,处罚结束****年*月**日,处罚期限现已届满。
本机关核查确认:经同步核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法定信用查询渠道,未检索到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主体、***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公示记录;该企业仅在山东港口集团内部平台短期受限,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范畴。
投诉事项*:项目经理李荣在建项目核查
经本机关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检索项目经理李荣执业注册信息、在建工程备案台账,未查询到李荣存在同时在建其他工程项目的备案记录,投诉人主张“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无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伊吾县“*·**”安全事故失信惩戒核查
投诉人主张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在伊吾县“*·**”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负主责、被罚款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未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失信名单公示截图、应急管理部门官方公告等任何有效佐证材料。
经本机关在属地政府、应急管理官方平台未检索到对应处罚公示,且已电话告知投诉人限期补充证据材料,投诉人未能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明文件,该主张无证据支撑。
投诉事项*:质疑回复函合法性核查
经本机关调取案涉质疑函、质疑答复全套资料、核查答复流程、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在法定时限内调取评审资料、开展信用核查、逐项回应投诉人全部质疑点,答复程序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答复依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的事实判断,不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合格,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
基于前述*项投诉事项均无有效事实、证据支撑,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鸿典建设有限公司投标资格合法有效,不满足“中标候选人不合格顺延中标”的法定前置条件,该诉求无法律与事实基础。

焉耆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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