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商务厅2026年-07月至2026年-07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026-06-26
西藏 招标采购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2026年-07月至2026年-07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西藏-2026-06-26 00:00:00
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西藏-2026-06-26 00:00:00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年***月至****年***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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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年*月(至)*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 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西藏自治区商务厅)****年*月(至) *月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精确到月) | 备注 |
|---|---|---|---|---|---|
| * | 西藏自治区****年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跟踪评估项目 | 采购需求:对培育农牧区寄递物流运营主体、设立县级寄递物流分拨配送中心、因地制宜设立乡镇寄递物流中转服务站、设立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助力县乡村寄递物流上下行等内容开展跟踪评估工作。 (*)中标服务商应按区商务厅要求,在服务期内组建*名具有相关项目评估经验和能力的专家(其中至少有*名为注册专业会计师,能审核财务投资;至少*人须具备*年以上相关项目评估经验)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若确需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对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上下行物流补贴,按照远、中、近原则,从每个地(市)随机抽选*个县(区、市),共计**个县(区、市),开展实地跟踪评估工作,出具实地跟踪评估报告。 (*)每季度对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上下行物流补贴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安排*人在服务期内作为长期派驻商务厅工作人员,协助指导各县(区、市)开展农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 (*)汇总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清算报告并形成自治区清算报告。 (一)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比选资格: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服务商及跟踪评估专家组成员与被跟踪评估对象有培训、咨询等利害关系的。 (*)服务商派遣人员有境外(含港澳台)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婚姻关系,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廉洁要求 *.服务商须客观公正依法检查,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服务商在执行本项目业务时有下列行为的,将终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违背职业道德、玩忽职守,或者与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将服务工作转包给其他服务机构。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 | ****年*月 | |
| * | 西藏自治区商贸流通业监测项目 | 通过信息技术获取西藏商贸流通业底数。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公共信息或与知名平台合作等方式,按需求采集包括但不限于全自治区及各县(区、市)常住人口(万)、乡镇数(个)、行政村数(个)、县域内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连锁经营企业详情,各县(区、市)商业主体(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网点、农贸市场、冷链仓储库及库容)分类、详情、零售/快递/服务行业、人口与客流数、人口画像、网络零售及网商、区域公共品牌、快递包裹、商品和服务消费等数据。服务范围包括:提供西藏商贸流通业监测月度分析报告及重大节庆日分析报告;通过信息技术获取七地(市)商贸流通业监测数据数量;编制七地(市)商贸流通业监测年度分析报告(*份)、西藏商贸流通业整体监测分析报告(*份);全区现代服务业(主要以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商务领域涉及的服务行业为主)发展季度分析报告及年度分析报告。 (一)资格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服务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取消比选资格: (*)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服务商及跟踪评估专家组成员与被跟踪评估对象有培训、咨询等利害关系的。 (*)服务商派遣人员有境外(含港澳台)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婚姻关系,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廉洁要求 服务商在执行本项目业务时有下列行为的,将终止委托合同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违背职业道德、玩忽职守,或者与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服务商以任何形式将服务工作转包给其他服务机构。 *.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 | ****年*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