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港南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1.3949%股权
2026-06-26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金港南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1.3949%股权
天津-2026-06-26 00:00:00
天津金港南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电话: ************/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金港南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金港南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金港南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道海滨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刘广延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润滑油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通工贸有限公司
**.****
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港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天津交易集团相关备查文件。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金港南疆公司经营的加油站****年由于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经营持续亏损,公司股东方经协商同意于****年**月停业,随后所有人员进行了分流遣散。****年,金港南疆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签订了金港南疆加油站租赁合同,将加油站整体资产租赁给中石化公司,租赁期共计*年,年租金为**万元人民币(含税)。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港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朱连义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轮胎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年第*次会议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金港南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交易集团)、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其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对于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照天津交易集团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涉及优先权的,应按照交易公告要求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进行操作。 *、 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已公示《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因本次交易产生的证照变更、过户、转移所发生的契、税、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交易集团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交易集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交易集团指定账户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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