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高铁东站站城一体化(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澄清
2026-06-26
安徽/池州 变更澄清
池州高铁东站站城一体化(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澄清
安徽/池州-2026-06-26 00:00:00
池州高铁东站站城一体化(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澄清 ********** 池州高铁东站站城一体化(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澄清 ********** 池州高铁东站站城一体化(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澄清 **********
池州高铁东站站城一体化(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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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池州高铁东站站城一体化(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

*.标段名称:池州高铁东站站城一体化(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一期)***总承包

*.澄清或修改事项:

*.*、异议内容*: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一、资信部分,施工业绩写明:“本次涉铁工程指与铁路工程有交叉或者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域的市政工程,如站前广场工程、下穿或上跨铁路的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站前广场工程一般包含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且本项目招标内容也同时包含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如我单位提供一个站前广场工程业绩,该业绩属于公共建筑工程,且业绩中包含市政工程(市政工程部分造价不低于 ***** 万元),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认可。

“本次涉铁工程指与铁路工程有交叉或者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域的市政工程,如站前广场工程、下穿或上跨铁路的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修改为:“本次涉铁工程指与铁路工程有交叉或者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域的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如站前广场工程、下穿或上跨铁路的市政工程(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等))”

*.*异议内容*: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一、资信部分,施工业绩写明:“注: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我单位提供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招标人:池州建投清溪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贵池区池阳路**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杨沁沁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池州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路与秋浦路交叉口西北角百尚购物中心*幢***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陈浩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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