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原生活垃圾场办公用房及部分闲置场地三年租赁权出让交易公告
2026-06-26
山东/潍坊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原生活垃圾场办公用房及部分闲置场地三年租赁权出让交易公告
山东/潍坊-2026-06-26 00:00:00

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原生活垃圾场办公用房及部分闲置场地三年租赁权出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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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原生活垃圾场办公用房及部分闲置场地三年租赁权出让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原生活垃圾场办公用房及部分闲置场地三年租赁权出让

三、标的资产内容

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原生活垃圾场办公用房及部分闲置场地三年租赁权出让起始价:**.****万元。

四、意向乙方资格

注册资本****万元以上,成立、运营五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因产业配套及有续使用要求,具有城市生活垃圾清清扫、收集、运输许可一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购。

五、申购须知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用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网站****://****.*******.***.**:****/******/******/进行注册申购,申购导引、竞买细则详见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网站我公司发布的竞价公告下附《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供应商应通过网站首页“我要注册,填写

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或“自然人”(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自然人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年*月**日**:**前使用诚信库注册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万元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并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不查询将不能进入竞价系统)。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李迎涛***********

展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时

标的所在地: 项目所在地

联系人: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年*月**日**:*****:**,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邑分中心官网、潍坊鲁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让方或代理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资产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资产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该租赁标的按现状对外承包,现场清理、垃圾外运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出让方有对承租方场地使用情况和设施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

*、租赁期内,承租方独立开展业务,出让方不参与相关经营活动。承租方自负盈亏、办理经营相关手续、负责日常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水电暖费、物业费、卫生(垃圾)清理费、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网络安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财产保险等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赁费。租赁期满后,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将标的交还出让方,原有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形,若有以上情形,承租方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

*、租赁期内,承租方为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使用,证照齐全,办理经营行业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等,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有关物业管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租方如对标的资产进行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让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搭建,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资产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添置新物可移动部分由其自行收回,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及毁坏,归出让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让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若有出让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承租方应无条件根据出让方要求将物品、装修物予以拆除,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

*、租赁期内,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配合出让方的正常业务活动,若因出让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让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非因出让方原因所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无权向出让方单位追偿,所交纳的水电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标的物,数量及质量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现场自行查看,出让方与代理机构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成交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不提供发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王宁***********

公司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号高新城投和谐商务中心****室

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

潍坊鲁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昌邑市环境卫生中心原生活垃圾场办公用房及部分闲置场地三年租赁权出让挂牌(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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