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6-06-26 18:10:51
为切实做好区级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提升应急物资供应与处置能力和保障日常储备工作顺利开展,拟采购一批储备物资,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采购,具体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发改局****年第一次储备物资采购;
(*)采购单位: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本次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肆万捌仟伍佰元整);
(*)询价物品名称、数量、参数等详见附件*。
二、报价人需提供材料
(*)报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报价明细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如有);
上述材料都须加盖公章,所有材料需统一装订在密封袋内,密封袋表面应体现项目有关内容及报价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三、材料递交与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不予接收;
(*)递交材料的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后洲街道台江路**号台江区政府*楼****室;
(*)递交材料前,报价人务必电话告知采购单位及时接收,以免错漏。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有效报价数量需不低于*个,否则视为询价失败。
(二)报价方所提供的报价明细单与实际物品,必须符合本次询价物品的种类、数量、参数等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三)报价方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报价方不得存在串通报价、以他人名义报价、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报价、成交供应商资格,若因此造成项目询价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询价。
(五)在全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询价采用报价最低的一方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最低报价一致的情况下,则报价一致的报价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整,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
(七)报价应包含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八)本次询价公告及有关结果在台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网址:****://***.********.***.**/)发布。
(九)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周内将采购物品运送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完成相关手续。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一)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截止之日起**日历天,成交供应商报价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合同履行完毕。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附件:*.储备参数
*.报价文件格式
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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